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105]。
【注释】
[105]费(bì):鲁地,在今山东鱼台东南。昭公十二年,季氏家臣南蒯(kuǎi)以费归齐。
【译文】
【经】昭公十三年,春天,鲁大夫叔弓率军包围了费邑。
【经】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106],弑其君虔于乾溪[107]。
【传】自晋,晋有奉焉尔[108]。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
【注释】
[106]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公子比,楚大夫,字子干,楚灵王之弟,昭公元年出奔晋。据《左传》,楚灵王多行不义,对诸多大夫不以礼遇。陈、蔡之人意欲复国,于是联合各家对楚灵王不满的势力,与公子比、公子弃疾、公子黑肱等结盟,奉公子比为新君,公子弃疾为司马,杀楚灵王太子禄及公子罢敌,夺取楚宫。时灵王在乾溪,反灵王势力设计瓦解了跟随楚灵王的军队,灵王后来在申亥家中自缢。后来公子弃疾又设计逼迫公子比与公子黑肱自杀,自立为君,为楚平王。
[107]乾溪:楚地,在今安徽亳县东南。
[108]奉:给予,帮助。
【译文】
【经】夏天,四月,楚国的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乾溪杀害了他的国君熊虔。
【传】说从晋国,表明晋国对此有帮助。回来之后才杀害的国君,就不说“归”了,说了“归”就表明不是他杀害的国君。回国是一件事,杀害国君是一件事,但是把他们相连着说,因为刚好是在公子比回国的时候楚灵公被杀害了,比没有杀害国君。杀害了国君是要记载日期的,这里没有记载日期,表明不是公子比杀害的楚灵王。
【经】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传】当上之辞也[109]。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110],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比之不弑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111],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注释】
[109]当:用作,当做。
[110]称人以杀:即说“楚人杀公子比”。
[111]称国以弑(shì):指前一条经文应记为“楚比弑其君”而不是“楚公子”。
【译文】
【经】楚国的公子弃疾杀害了公子比。
【传】这是将公子弃疾当做国君的说法。当做国君的说法,就是说不以国人的名义杀他,而以国君的名义杀他。讨伐贼臣用将公子弃疾当做国君的说法,表明杀害的臣子不是弑君之人,公子比不是杀害国君的人的理由有四条了。对于想夺取国家的人都是在他前面冠以国名来说他杀害国君,但经文说的是“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表明公子比没有杀害国君的嫌疑。《春秋》记事不用有嫌疑的人来取代另一个有嫌疑的人,弃疾是主谋逼楚灵王自杀的,所以他有弑君的嫌疑。
【经】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112]。
【注释】
[112]刘子:指新即位的刘国国君刘献公姬挚,子爵,公元前530年—前521年在位。其故城在今河南偃师侯氏镇西南。晋侯:指新即位的晋国国君晋昭公姬夷,侯爵,公元前531年—前526年在位。齐侯:齐景公姜杵臼(chǔjiù),侯爵,公元前547年—前490年在位。宋公:指新即位的宋国国君宋元公子佐,公爵,公元前531年—前517年在位。卫侯:指卫国国君卫灵公姬元,襄公姬恶之子,侯爵,公元前534年—前493年在位。郑伯:指新即位的郑国国君郑定公姬宁,简公之子,伯爵,公元前529年—前514年在位。曹伯:指曹国国君曹武公姬滕,一名胜,伯爵,公元前555年—前528年在位。莒(jǔ)子:指莒国国君莒著丘公己去疾,子爵,公元前541年—前529年在位。邾子:指邾国国君邾庄公曹穿,子爵,公元前540年—前507年在位。滕子:指滕国国君滕悼公姬宁,子爵,公元前538年—前514年在位。杞伯:指杞国国君杞平公姒郁,一名姒郁厘,伯爵,公元前535年—前518年在位。平丘:卫地,在今河南封丘东四十里,长垣南五十里。
【译文】
【经】秋天,鲁昭公和刘国国君刘献公、晋国国君晋昭公、齐国国君齐景公、宋国国君宋元公、卫国国君卫灵公、郑国国君郑定公、曹国国君曹武公、莒国国君莒著公、邾国国君邾庄公、滕国国君、薛国国君、杞国国君、小邾国国君在平丘会面。
【经】八月,甲戌[113],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114]。
【传】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
【注释】
[113]甲戌(xū):当为该年八月的初七日。
[114]公不与盟:据《左传》,莒、邾向晋国控诉鲁国近年来多次入侵,晋国遂辞鲁君,不与盟,并且抓了季孙意如。
【译文】
【经】八月,甲戌(初七)日,各诸侯国在平丘缔结盟约,鲁昭公没有参与结盟。
【传】“同”,表示有共同之处,共同排斥楚国。说“公不与盟”,表明可以参与而没有参与,是在讥刺昭公。经文记载日期,是褒扬这次结盟。
【经】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译文】
【经】晋国人抓捕了鲁大夫季孙意如,将其他带回晋国。
【经】公至自会。
【译文】
【经】鲁昭公从会盟地回国告祭祖庙。
【经】蔡侯庐归于蔡[115]。陈侯吴归于陈[116]。
【传】善其成之[117],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注释】
[115]蔡侯庐归于蔡:据《左传》,楚国诸公子反楚灵王时为了借助陈、蔡之力,曾许诺恢复他们的国家。此时楚平王已坐稳王位,故恢复陈、蔡。蔡侯庐,蔡国新君,姓姬名庐,已故蔡世子姬友之子。
[116]陈侯吴:陈国新君,姓妫名吴,已故陈世子妫偃师之子。
[117]成:成全,促成,成就。《穀梁传》认为这是受平丘之会的影响。
【译文】
【经】蔡国新君姬庐回到蔡国。陈国新君妫吴回到陈国。
【传】是褒扬成全了这两件事,会盟之后让他们回国,所以慎重地记载了日期。他们未曾拥有过国家,却说得他们像是失去过国家的样子,是不赞同楚国灭亡过陈国、蔡国。
【经】冬,十月,葬蔡灵公。
【传】变之不葬有三[118]: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然且葬之[119],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注释】
[118]变:变例,指改变记载诸侯葬礼的常例。
[119]且:表示依然不变,还是。
【译文】
【经】冬天,十月,安葬蔡灵公。
【传】对于国君不记载安葬有三种变例:国君失君道不记载葬礼,被杀的国君不记载葬礼,被灭国家的国君不记载葬礼。但还是记载了蔡灵公的葬礼,是不赞同楚国灭亡蔡国,也是为了成全诸侯平丘之会的美事。
【经】公如晋,至河乃复。
【译文】
【经】鲁昭公到晋国去访问,到了黄河岸边却不得不回来。
【经】吴灭州来。
【译文】
【经】吴国灭亡了州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