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壓力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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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人口是社會發展之動態因素的人最常用的道理是:如果說人口問題導致當時社會經濟惡化,為什么我們現在人口增加了兩倍,生活水平反而提高了?

持這種觀點的人忽視了一個基本道理,對于人類,所謂“資源”,是社會經濟結構和人的素質的函數。對應于不同社會特有的經營方式和開發手段,“資源”的含義絕不相同。在資本主義工業革命完成以后,馬克思面對近代工業文明曾這樣感嘆:“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 [53] 今天,科學技術發展到如此高度,對應于現代社會的立體開發方式,天上飛的,地上跑的,地表下蘊藏的,海水中含有的,只要人類認識到其可利用價值,無一不被納入”資源”的范圍,人們謀取物質資料的手段,不知比過去高明多少倍。

而在封建的自然經濟系統中,對應于自給自足的薄型平面墾殖生產方式,資源的主要含義是土地。人們謀取物質資料的主要途徑,是從事農業生產–明白了“資源”在不同時代的不同含義,就不會再有那類疑問了。

前面曾談到過,人口和總環境之間必須建立一種合理的關系,也就是說環境負載力有一定限度。具體說來,環境負載力有個上限和下限。由環境蘊藏的生活資料總量所決定的上限是既定的、不變的常量,而由環境阻力所決定的下限則是可變的,它和上限之間有很大的差距。隨著技術進步,人們一點一點地戰勝環境阻力,環境向人們提供的生活資料的分量就會越來越多,下限就會有相當程度的提高。這種區間彈性給我們的啟示卻是無限追求擴大耕地,從而形成了我國傳統的農業格局:糧食生產優先,無限追求耕地面積的增加。直到“田盡而地,地盡而山”,“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耕亦滿” ,這種竭澤而漁的生產方式,不可能不使環境功能受到破壞。

清代中葉開始,人們對土地的利用已到了見縫插針的程度,時人描述東南一帶:“文昌閣居考棚之中,西望遠山隱隱杳與天際。相與論棚民開墾之勤,稻畦竹林與山俱上,桑麻雞犬如在云端。……生齒既蕃,無田可耕,遂至斬山布種,跨嶺植松,固緣人力之勤,亦迫謀生之亟也。”[54] 各地的墾山者“刀耕火種,雖蠶叢峻嶺,老林邃谷,無土不墾,無門不辟,于是山地無遺利。”

如果說乾隆時期的洪亮吉看到了人口增長快于田地房屋等生活資料的增長速度這一事實,因而表示了無窮的憂慮,那么,生活于道咸時期的汪土鐸則是大聲疾呼“人滿為患”了。他看到了在當時那個封閉的經濟體系中,環境負載力已達到極限:“人多之害,山頂已殖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開深箐。猶不足養,天地之力窮矣。即使種殖之法既精,糠覈亦所吝惜,蔬果盡以助食,草木幾無孑遺,猶不足養,人事之權殫矣。”

在中國面臨巨大的人口壓力時,汪士鐸的驚懼呼喊并不是夸大其詞。當時人們已從自然生態被破壞這方面感到“人滿”帶來的災患了。

環境的容納量是有限的。清代由于人口漫無節制地增長,使得人們向自然界攝取的資源不斷增加,以至超過了自然界穩定的支付能力,這就必然破壞生態平衡。為了彌補糧食的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缺口,人們只得從事一系列非理性的生態環境取代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圍淤促田、毀林開荒、掠奪性使用地力等等,其結果是破壞了環境功能,導致環境質量惡化。如華北永定河一帶瀕河淀泊,“本所以潴水,乃水退一尺,則占耕一尺” ,結果“每遇潦漲,水無所容,甚至漫溢為患”。[57] 荊襄一帶湖泊廣延千余里,每遇漲水,“必藉余地容納” ,但由于當地百姓“因于岸腳湖心,多方截流以成淤,隨借水糧魚課四周筑堤以成垸”,結果洪水期至,隄塍城郭都被沖毀,數萬人被淹死。[58] 浙江一帶的湖泊“民間占墾甚多” ,“殊妨水利”[59]。總之,對土地的利用達到了見縫插針的程度。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官員向皇帝痛陳此類弊端,希望通過政權的力量改變這種狀況。如湖南巡撫楊錫紱在他的《請嚴池塘改田之禁疏》中描繪了這種非理性經濟活動的不良后果:“(湖南)不獨大江大湖之濱,及數里數頃之湖蕩日漸筑墾,盡失舊跡,即自己輸糧管業,數畝之塘,亦培士改田,一灣一澗,亦截流種稻。”“此弊不獨湖南,大約東南各省無處不然。”[60] 總之,森林復蓋面積減少,水土流失、沙漠化、土地效益遞減這一系列人們今天為之頭痛的問題,在清代都已顯露端倪。在西歐,這類問題直到工業化時期才出現。而中國,這類問題卻在前工業化時期已困擾人們。這些事實說明,破壞生態環境平衡的第一位因素是人口壓力,尤其是過大的人口壓力。

生態環境對社會經濟具有的意義,古時候人們還不可能認識得很清楚。因為那時候,人類對生態環境結構有較大的選擇余地。實際上,中國經濟重心由北向南的緩慢推移,其首位原因就是環境壓力。上古時代哺育了中華民族古老文明的黃河流域,到后來變成了一片黃土。《詩經》中常常出現的蔥蔥樹木,幽幽流水早已消失,人們不得不一點一點地南移,為自己選擇新的生態環境,然后在新的地方,再通過開辟荒地,興修水利,為自己造就一個新的人造環境。隋唐以后,中國政治中心和經濟文化中心相分離的格局之形成,財政的中心問題–漕運制度之產生,都可以歸結到環境壓力。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對一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我國社會經濟的主體是農業,其發展完全依靠這種脆弱的人造環境的穩定,這種依賴性有如貝類生物依賴其外殼而生存一樣。盡管生態環境對我們如此重要,我們還是漠視它對我們的意義。

只有到了“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開深箐”,人們已不可能找到新的生態環境這種山窮水盡的地步,才會感到自然界的報復實在可怕。可悲的是認識到這種隱患的還只有極少數人。社會現實是:

一方面環境在惡化,一方面人們還是漫無節制地生育,這種尖銳的矛盾對農業環境產生越來越大的壓力和沖擊,農業生產越來越受到耕地資源不足的約束,這就形成了“越窮越墾,越墾越窮”,破壞生態平衡,強化貧窮落后的動態惡性循環,導致我國農業后勁不足,長期滯留在維生階段。


[1] 李文治、魏金玉、經君健等:《明清時代的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第420頁。

[2] 寧可:《漢代農業生產漫談》,《光明日報》1979年4月10日。

[3] 洪亮吉:《意言·生計篇》。

[4] 關于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水準的田畝數目,羅爾綱先生在《太平天國革命前的人口壓迫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8卷,第1期)一文中曾做了詳細論述,茲引錄如下:

“按哈佛大學教授伊士特(E·M,East)的估計,按照歐美諸邦現在的生活程度,每人須有二英畝半,方足以供營養。折合華畝即每人須有耕地16華畝有奇。我國一般生活程度較低,自不能執諸國以為例。但要維持一般中國人所過的低陋的生活程度,……據陳重民先生的研究,以為南方多水田,所種以稻麥為多。北方多旱地,所種多麥、粟、玉蜀黍、高粱、黍、稷、豆類。而又以氣候的關系,南方的農田,普遍一年可收兩季,即春季收麥,秋季收稻(稻田亦有收兩次者,但究屬少數)。北方情形,較為復雜。長城以北氣候高寒,每年只可收一季。每季每畝所產的凈糧(即米、麥及小米、秫米、玉蜀黍、黃米、糜子米等等去殼者),北方普通田地多則200斤,少則斤,平均每季150斤(有水灌溉的田地名水澆地者,每季可收300斤,但此等地不多),以兩年收三季計算,每畝每年可得225斤凈糧。南方農田春季收麥,產量約與北方相等,即每畝斤,平均可得150斤,至秋季收稻,每畝多則400斤,少則100斤,平均為250斤,是麥稻二季每畝可得400斤凈糧。假定每人日食糧一斤,每年共需365斤,是在北方農田,1畝6分有奇,可生產一人的食料。但各處農田瘠薄者究屬多數,且水旱不時,常多荒歉,大概在北方,須有農田2畝,方能供一人的食料,南方中等田一畝,可供一人。每人除應需食糧之外,尚有燃料、飼料(耕畜為農田所必需)、油、鹽、菜蔬,以及衣服、祭祀、應酬等費。此等費用,固視其人的地位、習慣而多寡不同,然而甚少的限度,亦必比其人食料的所費,多出一倍。今假定其與食費為相等,則連食料及各種費用計算,在北方需用農田4畝,在南方需用農田2畝的生產,方能養一人,即平均每人需用農田3畝。(見《中國經濟問題》所載劉大鈞文:《中國農田統計》)據美人貝克(O·E·Baker)氏的估計,則謂中國北方農民,平均每家需要土地3 2/3 英畝,南方為英畝,平均3.1 英畝土地,折合華畝為20畝有奇,可維持一家五口的最低的生活,即平均每人需用農田4畝。(見O·E·Baker:AgricuIture and the Future of China,Foreign Affairs,4.1927)貝克氏的估計,與乾隆末年學者洪亮吉的估計正相合。”

[5] 乾隆《東華錄》卷十四,乾隆六年條。

[6] 清代調查人口的編審之制不盡不實,當時人已指出其弊端。《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載盛百二《編審論》:“編審時,吏青按戶索其飲食簡筆之費,百姓又恐差徭之及身也,于是并戶減口,專為一切徼悻。平時按籍而常見其少;不幸天災流行,朝廷有大恩恤,計口給發,則其數又驟見其增。于是‘編審’‘賑恤’二冊,自相矛盾,雖有才能,亦無所措其手足。”

康熙初張玉書撰《紀順治間戶口數目》一文,論“編審”之弊說:“其載諸冊籍者皆實輸丁糧之人。而一戶之中,生齒雖盛,所籍丁口,率自其高曾所遺,所析產不增丁,則入丁籍者,常不過數人而已。其在仕籍及舉貢監生員與身隸營伍者皆例得優免,而傭保奴隸又皆不列于丁,則所謂戶口登耗之數于生齒之贏絀總無與也。”(《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這一點,康熙皇帝也很清楚,康熙五十一年(17l2年)諭大學九卿:“朕覽各省督撫奏編審人丁數目,并未將加增之數盡行開報。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詢問,一戶或有五六人止一人交納錢糧,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一二人交納錢糧。詰以余丁何事,咸云蒙皇上宏恩,并無差徭,共享安樂,優游閑居而已。此朕之訪聞甚晰者。前云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變,地方殘壞,田畝拋荒。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開墾無遺,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由此觀之,民之生齒實繁。……直省督撫及有司官編審人丁時,不將所生實數開明具報者,特恐加增錢糧,是以隱匿不據實奏聞。”

就在這個詔書中,宣布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丁冊定為常額,將來增加人口,不再加賦,即“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

[7]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九,《戶口考》中論康雍乾三朝人口增加的話。

[8] 雍正《東華錄》卷九,雍正四年十月辛未諭。

[9] 韋慶遠的《明代黃冊制度》和一些前代專家的著作中都談到這一點。

[10] 徐光啟:《農政會書·田制·玄扈先生井田考》。

[11] 徐光啟:《處置宗祿查核邊餉議》。

[12] 北京大學經濟系清代經濟史研究組:《清代歷朝人口、土地、錢糧統計》,載《經濟科學》1981年第1期。

[13] 《清芬樓遺稿》卷一。

[14] 洪亮吉:《若二集·治平篇》。

[15] 洪亮吉:《意言·生計篇》。

[16] 洪亮吉:《意言·生計篇》。

洪亮吉《意言》成于1793年,馬爾薩斯的《人口原理》出版干1798年。

[17] 洪亮吉:《意言·生計篇》。

[18] 洪亮吉《意言》成于1793年,馬爾薩斯的《人口原理》出版于1798年。

[19] 張蔭麟:《洪亮吉及其人口論》,《東方雜志》23卷第2期,1926年,第72頁。

[20] 尉之嘉:《清代學者洪北江的社會思想》,《新社會科學季刊》第1卷第期, 1934年。

[21]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22] 《清圣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一,卷二百四十。

[23] 《清圣祖實錄》卷二百五十。

[24] 《清朝文獻通考》卷二,《田賦》二。

[25] 《東華錄》卷十七,雍正五年三月。

[26] 錢泳:《履園叢話》卷一,《米價》。

[27] 《清高宗圣訓》卷八十二。

[28] 《張允隨奏疏》卷九,四川大學圖書館藏。

[29]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九。

[30] 《清高宗圣訓》卷八十二。

[31] 《清高宗圣訓》卷八十二。

[32] 《清朝文獻通考》卷三十三,市糴二。

[33] 郭起元:《介石堂集》卷八,《上大中丞周夫子書》。

[34]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35]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六十三。

[36]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六,郭起元:《論閩省務本節用書》。

[37] 《清世宗實錄》卷五十四。

[38] 《東華錄》雍正朝五年。

[39] 翦伯贊:《中外歷史年表》。

[40] 《乾隆年間江南數省行禁跴曲燒酒史料》,《歷史檔案》1987年第1期。

[41] 《李煦奏折》第一百八十四頁,一百八十九頁,二百O四頁。

[42] 《清史列傳》卷十八,《陳大受傳》。

[43] 《清高宗實錄》卷一千二百三十五。

[44] 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卷六,《甘薯》。

[45]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十二,第十一頁。

[46] 《皇朝文獻通考》卷六百三十,第六頁。

[47] 《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二十九,第二頁。

[48]《籌濟篇》卷九,《通商》,第十五頁。

[49] 《皇朝政典內纂》卷一百一十四,第一千零一十八頁;《市易五·藩部互市》。

[50] 《一八八八年海關貿易報告》。

[51] 《龔自珍全集·西域置行省議》。

[52] 《國富論》,中華書局出版,第85頁。

[5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56頁。

[54] 吳竹庵:《此君園稿》,據季祖陶《東南水患論》引文。

[55] 魏源:《古微堂外集》卷六,湖南水利篇。

[56] 汪士鐸:《乙丙日記》卷三。

[57] 《清高宗實錄》卷九百一十一。

[58] 《清高宗實錄》卷一千三百一十二。

[59] 《清史稿·潘思榘傳》。

[60] 《皇朝經世文編》卷三十八。


緩和人口壓力的各種措施第四章 小農經濟的半無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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