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耕土地的激烈競爭
清代筆記和前代筆記相比,有一大異其趣之處,那就是文人們常不憚其煩地在筆記中記載各類物品的價格,土地的價格變化更是時常在各類文章中有所反映。這就給了我們一個信號:土地價格的漲勢非常迅猛,以致引起經濟意識素來淡薄的封建文士頻頻關注。
土地價格持續上漲這個過程是和糧價上漲同步發生的。乾隆以前,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響,土地價格時漲時落。乾隆以后,除了太平天國時期受戰亂影響,地價曾一度下落之外,其余時期土地價格一直處于上漲狀態。時人記載,順治初年,“良田不過二三兩,康熙年間,漲至四五兩不等”。這種上漲速度還算是緩慢的,“至乾隆初年,田價漸漲,然余五六歲時,亦不過七八兩,上者十余兩。今閱五十年,竟也漲至五六十余兩矣”。[1] 湖南平江地區,康熙五十六年(1718年)時,“田三十五畝,價銀三十五兩”。而到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竟值“銀五百四十兩”[2] ,27年間,地價上漲15倍之多。這個地價上漲的過程,正好和人口激增過程同步。這種情況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口的增長加強了競爭,從而抬高了土地價值。” [3]當時人也憑直接觀察總結道:“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則地價貴。向日每畝一二兩者,今至七八兩;向日七八兩者,今至二十余兩。”[4] 所謂“人余于地”,指的就是人口和土地二者比例失調,社會所需土地和可供耕種的土地二者脫節這一事實。
地少人多,加之又沒有新的生產部門吸收過剩的勞動力,這就必然加劇佃戶之間租種土地的競爭,并為地主加強剝削提供了條件。
當時的情況是:人們一旦失去土地,就很難再租到土地,在別的行業里也難以找到工作,有淪為社會最底層–流民的危險。因此,為了生存,農民遞互增租刬佃,以獲得土地耕種權。為了爭佃土地傷害人命的例子所在皆有。如乾隆年間直隸永清縣地主兆第有地60畝,令其家仆熊二覓佃出租,熊二以36兩的租價租給許某。朱雄虎則以40兩租價搶租過來,但因多出租銀一事系熊二唆使兆第所致,朱和熊二發生爭斗,朱被殺死[5] 。福建仙游縣姚恩、姚招父子租種林輝2畝2分田,年納租谷12石。乾隆十五年冬成薄收,姚招欠租4石,地主林輝即“欲起佃”。次年春耕時,地主“遣工人王曲牽牛往田翻犁’’,剝奪姚招的耕種權。因種田為姚家的衣食之源,姚不肯放棄,在反對退佃的爭吵中,姚被打死[6] 。滿鐵的調查材料《慣調》2:75中談到,一個佃戶秘密向地主表示愿付較高的租金來排擠另一個佃戶的情況,在20世紀初期的中國農村中所在皆有[7] 。
“一種習俗的流行,當不是驟然間的事,由此可以反推在此以前,這種習俗應已形成,只是也許不如這般嚴重。”
這類事例揭示了當時的社會實況:由于地少人多,獲得土地耕種權非常困難,情況日益變得對佃耕者不利,否則不會出現這類流血相向的事例。因此,地主們都趁機增加租額,常借口“租糧偶欠或口角微嫌”,“奪田換佃” [8], 借口五花八門。有以佃農“地不加肥”而將地另佃的[9],有因佃戶“納租稍遲”而行改佃的[10],有因佃戶死了耕牛,“怕荒了他的田”而撤佃的[11]。喪失了耕種權的農民處境很可悲,如京畿附近500里以內的農民自清初圈地以后,祖祖輩輩耕種旗地,“有原佃薄田,歷年糞多力勤,以至成熟者”,1848年,滿族地主以編放莊頭的名義,“借退地之說脅令增租’’ ,由原來每畝租銀一錢二分增加到一錢八九分,提高了50%到58%,這自然超過了農民的支付能力,遭到農民的反對,地主莊頭就采取奪佃的手段,致使原來耕種四千余頃土地的幾千家佃農,“舍此即無田可耕” ,直到1851年,還不能“作何安置”[12]。
地主們奪田換佃,挑選支付能力強的佃戶,這種舉動和佃戶們之間的競爭結合起來,引起地租的增高和各類苛例的出現。例如江西玉山縣農民鄧貴伯原來佃種鄭開章6畝地,租額為4石。雍正十一年,新地主嚴公欲買得該田后,以“起田自種’’相要挾,逼得佃農”“兩次加租一石五斗,又出小耕銀二兩五錢,仍行佃種。”[13] 湖南桂陽縣佃農郭三才去世后,其養子接種,地主便以此為轉機,屢次要加租[14] 。以換佃之機加租,挑選支付能力強的佃戶這類事例就更多了。中國的地租向以租率高為其特點,這時更高達極限,有人拿中外地租額做了一個對比:以購買年數換算,最多為16年,次為12年,最少為5年,加以平均,約為11年,即地租率一般約為地價的百分之十,拿這種租率和外國一比,就顯出其“高”這一特點:英國在產業革命時期中的購買年數為20至25年。德國在畢斯馬克時代為28年至32年,由此可見中國農民受剝削之重[16]。
從明末開始出現的正租以外的各種苛例。如福建的“移耕”(傅衣凌先生疑為一種押租)、“冬牲”、“豆粿”,江西的“節牲”、“糍糰”,安徽的“信雞”等附加實物地租,福建等地的“送倉”這類勞役,到了清代中期,更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定例,租佃條件日益向著不利于佃農的一面轉化。佃農處境惡化和人口增長這兩個過程的同步性,說明二者之間的聯系并非偶然,而是一種清晰可見的因果關系。
如果把地租上漲、苛例增多都歸結于地主階級主觀上想加強剝削,當屬膚淺之論,這種理論充其量只闡釋了地主階級的群體心理和群體行為方式,但卻無法解釋佃農們何以竟愿意接受這種剝削,因為佃農們總還有不接受剝削或避重就輕的心理傾向。也就是說、這種理論把社會現象看成了某個社會群體意志決定的結果。
事實上,人們的社會行為總是人們對社會實況思考的結果。如果將這種現象和廣闊的社會背景聯系起來考慮,透過社會的廣角鏡,就可清楚地看到這一事實:正是人口漫無節制地增長,引起人口和土地比例嚴重失調,使佃農的處境日趨不利。這種極端不利的處境,迫使他們不得不忍受日見沉重的剝削。因為如果不接受這種苛刻的剝削,就只有淪為流民,沒有別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