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興趣回歸的背后
上述事實說明了中國歷代商人走向商業都有一定的社會經濟背景,即人口壓力造成的人多田少局面帶來的生計難題,這就意味著促使人們轉移職業的不是事業功能和利潤動機,而是謀生動機。
所謂經濟動機是人們經濟行為的活力源泉,它對人們精神的影響決不限于“色調”一類的皮相,而足以形成某種“氣質”,因為人們的經濟生活方式,歸根到底取決于生存環境,取決于心理因素。
謀生動機成為人們經濟行為的主導原則,這就賦予了中國封建商人一種非生產型性格,導致了人們職業興趣的回歸波動。這樣的事例史籍中在在皆有,這里援引幾例:
徽州商人王禮元自述:“思余一生,辛苦江湖,創有宜興福德橋一店,小東門一店,武進洛陽橋一店,鎮江紫院一店五處營運資本。”后來王于崇禎元年(1628年)盡行變賣,所得資金全部用來購買田產 [31]。
康熙《清河縣志》卷一載:流寓江北清河縣的蘇徽商人“始販魚鹽,獲利甚厚,多置田宅,以長子孫。”
道光年間,廣東中山縣何氏家族12個經商者,都購買田地2,000–5,000畝。
上海趙某在運營貿易致富后,“臨終囑其二子收業,盡以置產,產亦百畝。”
《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七百七十一的《徐州府風俗考》載徐州“末不忘本,風氣使然”。
張英是人們公認的一位頗有經濟頭腦的人,他集自己幾十年治生經驗,寫了如下一段話:
“大約田產出息最微,較之商賈,不及三四。天下人惟山右新安人善于貿易。彼性至慳嗇,能堅守。他處人斷斷不能然,亦多覆蹶之事。若田產之息,月計不足,歲計有余,歲計不足,世計有余。嘗見人家子弟厭田產之生息微而緩,羨貿易之生息速而饒,至鬻產以從事,斷未有不全軍盡沒者。余身試如此,見人家如此,千百不爽一。”
“天下貨財所積,則時時有水火盜賊之憂。至珍異之物,尤易招尤速禍。草野之人,有十金之積則不能高枕而臥。獨有田產,不憂水火,不憂盜賊。雖我強暴之人,不能競奪尺寸;雖有萬鈞之力,亦不能負之以趨。千萬頃可以值萬金之產,不勞一人守護。即有兵燹離亂,背井去鄉,事定歸來,室廬畜聚,一無可問,獨此一塊土,張姓者仍屬張,李姓者仍屬李,芟夷墾辟,仍為殷實之家。嗚呼!舉天下之物不足較其堅固,其可不思所以保之哉!”
這段話系統性地闡述了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事實說明,對一個民族來說,它本身固有的價值觀念將頑強地保留在他心靈深處和意識底層。這種心理定勢對人們的行為規范所起的制約作用,絕對不是后起的幾聲呼喊能改變的。宋代以后在極少數人當中出現的“工商皆本”思想和這股固有的思想潮流相比,力量太微不足道。至于經商,人們始終是把它作為謀生手段。大量材料說明,人們對職業的初始興趣和最終興趣始終膠著在“耕”、“讀”,亦即求田問舍和仕途兩項上面,中間職業興趣的畸變乃是謀生的權宜之計。關于這一點,全祖望的一段話很有代表性:“吾父嘗述魯齋之言,謂為學亦當治生。所云治生者,非孳孳為利之謂,蓋量入為出之謂也。”
和“事業功能”相比,謀生動機更多急功近利的狹隘性,更少富于遠見的創造性,它賦予了中國商人這樣一種非生產性格,即只有囤積、買賣、剝削的傾向,孜孜講求的只是賤買貴賣的“賈道”–所謂”無商不奸”正是針對這些性格特征而發的感慨–他們關注的焦點始終只是市場的運行,而不是生產的組織與管理,這就造成了商業畸形繁榮和手工業原始落后的局面。
謀生動機使得全部商業行為局限在“量入為出”這條低水準線上,其欲求僅在于餬口,而不在于經濟擴張,加上當時商人法律地位的低下,整個階層常常遭受不穩定感和危險感的壓迫(這種受迫害感常是政府行為引起的),這就使人們未謀進,先思退,一旦商業行為的期望值–餬口的目的實現,人們便急欲退歸田園做田舍翁。職業回歸的趨勢表明,中國封建時代的商人雖然立足于商業,但在情感上卻始終深深眷念農業文明。他們在內心深處是矛盾的:既艷羨商業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又始終目經商為賤業,為心靈深處的自卑感所苦。在這樣一種精神涵蓋下,中國的封建商業始終具有內縮的趨勢,而缺乏一種外擴的沖動,因而只能成為封建經濟的附麗,而不能成為封建社會的異化力量。
上述這一切,都使人們只是把商業作為致富手段,而不是作為“天職”-人生目的來接受。從常被人引用來說明中國商人精神變化的一段話中,我們還可以理出這種精神的脈絡,今引錄如下:
“……仕者既與小民爭利,未仕者又必先有農桑之業方得給朝夕,以專事進取,于是貨殖之事益急,商賈之勢益重。非父兄先營事業于前,子弟即無由讀書以致身通顯。……古者士之子恒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為士……”
在這里,經商始終只是作為致富并使子孫致身通顯的手段,做官才是人生目的。而把商業行為作為手段和作為目的,二者所代表的精神實分屬兩個時代。前者未超出封建思想范疇,后者卻是資本主義精神。
明白了封建商業繁榮的內在動因,就不必煞費苦心地去古代思想家的思想中鉤沉抉微,尋找什么“市民意識”了,因為那本來就不曾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