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①五刑之图:在图表中列出五等刑罚,可以直观地了解刑种类型。
②迁徙:明代的迁徙包括流放刑和充军刑,流放刑从二千里开始到三千里,充军刑中有发配到边远卫所充军,相距超过一千里的都可以是迁徙。徒刑虽然也发配到盐场、铁场煎盐炒铁,但是一般是就近发配,达不到迁徙的距离。
③乡土:犯罪人生活的故乡所在地。
④荆杖:笞刑和杖刑用的刑具,用竹板或者木板制作,击打犯人背、腿、臀部,不得使用金属或者带有勾刺的材料制作。其中的荆,并不是带刺的荆棘,而是木质的意思。决打:相对于用赎刑交钱代替实际执行的情况,实际执行刑罚称为“决”或者“的决”,决打是实际打在罪犯身体上执行笞、杖刑。
⑤身首异处:斩刑执行方式是刽子手砍掉罪犯的头颅,使得头颅和躯体分离在两处。首,即首级,头颅。
⑥狱具之图:审讯和监禁中使用的刑具,在图表中列出,方便读律和用律的人了解刑具的种类和使用场所及条件,正确使用刑具。
⑦削去节目:制作笞、杖用的板子时去掉原本竹子或者木板上存在木节子和木头上的眼洞,使之平滑,防止刑罚执行中对犯罪嫌疑人造成过重损伤。
⑧官降较板:上级官府发给下级官府用来作为标准校对的板子,各地方在制作刑具时需要用较板作为标准,在材质、形状、尺寸、质量等方面与之一致。
⑨如法较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校对,保障刑具制作执行标准一致。
⑩毋令筋胶诸物装钉:不要用牛筋、胶水之类的东西装钉刑具。筋,动物的筋腱。胶,粘合用的胶水,古代一般是用动物的皮熬制的。
⑪讯杖:侦查或者审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用刑杖打击,获取口供。古代法律中刑讯是合法的,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使用刑讯。
⑫赃证:案件中的赃物和证据。赃,非法财物。
⑬不服招承:案件当事人面对侦查和审理中查证的赃物和证据不肯认罪伏法,招供承认犯罪。
⑭明立文案:制定立案文书记载清楚情况存档。
⑮干木:干燥的木头。
⑯刻志:刻写标记用于辨识。
⑰杻:手铐。
⑱镣:脚镣,带在脚上的械具。
⑲六赃图:此图表将六种涉及赃物的犯罪集中列举出来,以便适用法律。六赃指常人盗、窃盗、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坐赃。
⑳杂犯死:杂犯死罪,除了重大犯罪即真犯死罪之外的死罪。明代有专门的条例规定真犯、杂犯死罪的具体罪名。
丧服总图:此为亲属之间表明亲属关系远近的服制等级关系总表。
至粗麻布:制作丧服所用的麻布是用最粗麻线织出来的。
粗熟布:制作丧服的麻衣所用的麻经过沤熟工艺,不同于生坯麻布。
细熟布:用沤熟的细麻线制作精细的丧服。
①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同一个宗族所有的九族亲属之间的五等服制关系总图。《大明律》中涉及亲属关系的法律条文常用五等服制术语表达亲属的范围,司法人员引用律文时检索表格可以准确找到某个层次范围内的亲属,便于准确适用法律,例如,“殴期亲尊长”条,期亲的范围有哪些?对照图表可以准确核对亲属范围,正确适用法律。本宗九族,从己身开始往上到高祖,往下到玄孙,形成直系九族;从己身开始男性本宗亲属到族兄弟即同高祖兄弟,女性本宗亲属到族姊妹,即同高祖姊妹,形成旁系九族。从九族表格看,己身直接往上下,己身往左右,形成九族直观印象。
②为祖父母承重:父亲去世后,嫡子在祖父母去世时代替父亲承担父亲应当承担的义务,享有父亲应当享有的权利。
③在室:女性没有出嫁为在室女,已嫁为出嫁女,离婚回到娘家为归宗女。已嫁被出而归,即是指归宗女。
④服并与男子同:服制的登记与同等辈分男子相同。
⑤出嫁而无夫:出嫁女在丈夫去世后守志。
⑥不杖期:第二等服制齐衰服丧期一年,为期年,该等级范围亲属为期亲。杖期是常规服丧标准,不杖期一般为特殊情况,如父母在世时嫡子为妻子服不杖期,养子为亲生父母服不杖期,为养父母服斩衰。杖,用竹子或者桐木做的手杖,根据《白虎通义·丧服》的解释:“所以必杖者,孝子失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以死伤生也。”古礼丧期时,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功、缌麻一日不食,悲伤又不吃饭,身体虚弱需要用杖支撑身体。
⑦出嫁无服:出嫁前服缌麻,出嫁后对本宗亲属不再服丧服。
⑧报服:赶赴参与葬礼服丧。报,赴。
⑨缌麻绝服:缌麻是最后一等丧服,缌麻之外不再穿丧服为绝服。
⑩袒免亲:五服之外的亲属,不再作为有服亲。
⑪素服:不需要穿丧服,穿素色的衣服。
⑫妻为夫族服:女子出嫁后对自己娘家的亲属服制降等,成为夫家人,为丈夫的亲属所服的丧服与丈夫一样。本图列出每种具体的丧服等级。
⑬夫为人后:丈夫是被别人收养或者继嗣作为别人的后人。
⑭本生舅姑:丈夫的亲生父母。丈夫出继作为他人的养子,服制与养父母亲生子相同,对自己原本的亲生父母降一等。本生,原本出生的家庭。
⑮无服:不需要穿丧服,不属于五等服制范围内的亲属关系。
⑯在室缌麻,出嫁无服:女性出嫁后,原本的服制等级降一级,女性未出嫁时服缌麻丧服的亲属去世,在女性出嫁后丧服降一等,超出了缌麻亲成为无服亲属。缌麻是最后一等服制亲属,超过缌麻就没有了服制。
⑰姆姆:弟弟妻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表中伯伯姆姆与叔叔婶婶对称,姆姆是伯伯的妻子,婶婶是叔叔的妻子。
⑱众子:除了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
⑲众子妇:长子之外其他儿子的妻子。
①妾为家长族服之图:妾的身份低微,服丧的范围有限。家长,丈夫。
②正妻:妾的丈夫明媒正娶的妻子。
③为其子:妾为自己的儿子服的丧服。妾的家庭地位低,需要为儿子服丧。
④出嫁女为本宗降服:出嫁女在本宗亲属团体中服丧的范围。降服,出嫁前的服制等级在出嫁后降低一等。
⑤太太公婆:即太太公,太太婆。
⑥己身:本图中的己身是指出嫁女本身。
⑦外亲服图:外亲是通过缔结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本表主要指母亲方面的亲属,也包括姑姑的儿子、孙子,外亲去世后为逝者服丧服的范围。外亲在本宗亲属之外,通常法律条文涉及外亲的部分直接列出具体的范围。
⑧母之公婆:母亲的祖父和祖母,此处的公婆不是指丈夫的父母意思上的公婆,而是对祖父母辈的亲属的称呼。
⑨妻亲服图:妻子的亲属去世后需要服的丧服。
⑩妻之公婆:妻子的爷爷、奶奶。此处的公婆不是女子对丈夫父母的称呼。
⑪己身:本图中的己身是指丈夫本人,所以图中写为“为婿”。
⑫妻之姊妹,即姨:此处的姨不是母亲的姐妹的称呼,而是男子对妻子姐妹的称呼,即民间所称小姨、姨妹。
⑬三父八母服:父母的妻妾与妻妾所生子女之间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服制。三父,生父、继父、养父。生父和养父的服制图在《本宗九族服制图》中已经列出,本图主要列继父。八母,八种称谓的母亲,即本图所列的八种名称。
⑭同居:居住在一起,包括户籍在一起,日常生活也在一起。
⑮自幼过房与人:从小就过继给父亲同辈的亲属成为他人的后人。房,男子结婚后,自己和自己的后人成为一房,每个兄弟各为一房。
⑯例分八字之义:法律条文中所用的八个基本法律术语。
⑰真犯:真实发生的犯罪,本条所指是与真犯相同。
⑱全科:案件的所有损害结果全部计入定罪量刑的考虑,例如,“保辜限期”条文中所规定的全科,“辜内虽平复,而成残、废、笃疾,及辜限满日不复者,各依律全科”。
⑲有间:有差别,不完全相同。本条的“准”,参考所参考的罪名论罪,但罪名中的刑罚不完全相同。
⑳一等科罪:同等科罪,同样定罪量刑。
变于先意:改变了条文前一部分所阐述的意思。
事情连后:之前说的情形与后面的情形相同。
意尽而复明:意思已经说清楚了,后面又举出具体的情形说明情况,表明意思。
文虽殊:文字表达不一样。会上意:表达的意思与上文相同。
①在京纳赎诸例图:根据用交钱或者做工代替实际服刑的京城各种犯罪情形制作的图表。该图表用于判决刑罚之后可以使用赎刑的情形,可以对照图表直接适用。
②做工:应当服笞、杖、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法定赎刑条件,可以通过给国家提供劳役做工代替实际服刑。
③米:本表中所列的米、灰、砖、碎砖、水、炭、石等物,缴纳这些物品可以抵罪,每种物品下的钱数是可以用来折抵实物的钱。
④老疾折钱:罪犯年老、残疾的情况下可以折钱抵罪,所折的钱数仅仅从一文到十二文,是怜悯老疾的体现。
⑤在外纳赎诸例图:在京城以外的区域,符合赎刑条件的犯罪具体纳赎的标准图表。同样是为了适用法律时便捷准确。
⑥无力:家里没有财力的人家,没钱缴纳财物赎罪。
⑦有力:有一定财力的人家,有足够财物缴纳赎罪款。
⑧稍有力:家里有一定财力但是并不充足,可以缴纳部分财物赎罪。
⑨折银上库:把赎罪用的钱折成银子交给国库。
⑩照仪从事例:犯罪人的刑罚被折成担任仪从来抵充。仪从,官员贵族出行时的陪同以及仪仗人员。
⑪折谷上仓:把赎罪缴纳的钱折算成粮食交给国家的粮仓。
⑫干名者:犯罪的罪名是干名犯义。干名犯义,卑亲属起诉尊亲属的行为,官府不受理,妾被告的尊亲属可以按照自首免罪。
⑬诬致死:诬告他人犯死罪导致被诬告的人死亡。
修理桥梁道路这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