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六 兵律四 厩牧计一十一条
485字 下载全书
【题解】
传统中国的农业以农耕为主,牧养家畜为辅,形成农牧业互补。早期畜牧业种类杂,既有马、羊之类后来常见的家畜,也有猛兽、禽鸟之类用于祭祀的动物。马匹牧养是官畜牧业中的特殊存在,具有军事价值,秦代先祖还因为善于养马获得嘉奖。《周礼·夏官司马》规定校人整体掌管马的管理,巫马负责医疗,牧师管牧草,庾人负责驯马,圉师管理马的日常饲养使用,圉人具体负责饲养马匹,形成一套关于马匹牧养管理的法律制度。
目前发现最早的有关厩牧成文法法典是秦代的《厩苑律》,规定官畜牧业的机构、日常管理责任、处罚标准等。对比秦律《厩苑律》和唐律《厩库》中关于官畜牧业的规定,发现二者之间高度相似,传承到《大明律》,有关规定大体相似,只是机构名称、处罚标准变了,立法基本思路不变,二千多年法律规范传承不绝。明代官畜牧业中马匹牧养的军事和国防战略意义突出,国家设有专门的马政机构—太仆寺。明代实行国家控制下官民合作牧养,不允许私自牧养、贩卖等。古代法律中另一种重要的家畜是牛,牛是特殊生产畜力,古代一直禁止私宰,牛的宰杀需要获得官府批准,牛筋、牛角之类要卖给国家用于制作军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