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畜产不如法
凡牧养马、牛、驼、骡、驴、羊,并以一百头为率,若死者、损者、失者,各从实开报。死者,即时将皮张、鬃、尾入官¹,牛筋、角、皮张亦入官²。其群头、群副每一头各笞三十³,每三头加一等,过杖一百,每十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羊减马三等,驴、骡减马、牛、驼二等。若胎生不及日时而死者⁴,灰腌⁵,看视明白,不坐。若失去,陪偿;损伤不堪用⁶,减死者一等坐罪,其死损数目并不准除⁷。
【译文】
凡是放牧饲养马、牛、骆驼、骡、驴、羊,都以一百头为计算单位,如果有死亡、受伤、走失的,各自如实写明上报。死亡的,立即把皮、鬃毛、尾巴处置好收入官府,牛筋、牛角、牛皮也都收入官府。牲畜每死亡一头,牧群的主管人和副职各自处刑笞三十,死亡牲畜每增加三头处刑加一等,累计处刑超过杖一百,死亡牲畜每增加十头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一百,徒三年。羊的死亡比照马的死亡处刑减三等,驴、骡比照马、牛、骆驼处刑减二等。如果怀胎不到出生时间而死亡的,用灰埋起来,等着检查人员查看检视清楚,不论罪。如果牲畜丢失的,赔偿;受伤导致不能使用的,比照死亡的情况减一等论罪,死亡和受伤的数目不准从总数目中减除。
【注释】
¹鬃、尾:马背和马尾巴上的长毛,交给官府用来制作专门的器物。
²牛筋、角、皮张亦入官:牛筋之类的物品可以用于军队制作武器、防卫、驻扎时的物品,特别是牛筋可以做弓弦,牛角可以入药或者做号角,牛皮可以制作战靴、野外驻守的防护品之类,此类物资有军用价值,要将其入官。皮张,兽皮。
³群头、群副:一百头牲畜为一群,负责该群的主管人为群头,群头的副职为群副。
⁴胎生:哺乳动物怀胎一定时间,到期出生。如果不到期,胎死腹中,或不足日期而出生,不易养活,此种情况也可能造成母畜的死亡,因此,本条规定此种类型的死亡可以免责。
⁵灰腌:未足月的胎生动物死亡,用灰埋起来,防止腐坏,等着检查人员来查看。
⁶损伤不堪用:用作畜力的动物如马、牛、驴、骡之类受伤严重,如腿断之类,无法再使用。
⁷不准除:因为本条前文规定死亡、损失需要赔偿,补充数目,所以总数目不准减掉死亡损失的数目,在计算上述刑罚的计算单位的时候,也不准把该数目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