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畜产不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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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相验分拣官马、牛、驼、骡、驴不以实者¹,一头笞四十,每三头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验羊不以实,减三等;若因而价有增减者,计所增减价坐赃论;入己者,以监守自盗论;各从重科断。
【译文】
凡是查验分拣属于官方的马、牛、骆驼、骡子、驴结果不符合实际的,一头笞四十,每三头加一等处刑,最高处刑杖一百。查验羊不符合实情的,减三等处刑;如果因此而导致羊价有增加或者减少的,计算增减的价钱作为赃数以坐赃论罪;如果将增减的价钱占为己有,以监守自盗的罪名论罪;都以重罪论罪。
【注释】
¹相验分拣:检查牲畜的状态好坏,分别拣选以定其高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