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借官畜产
319字 下载全书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马、牛、驼、骡、驴,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验日追雇赁钱入官¹,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一等²。
【译文】
凡是监临主守看守属于官府的马、牛、骆驼、骡子、驴,私自借用,或转借给他人,以及借用的人,各自笞五十。核对借出去的日期按天数追缴雇佣租赁的价钱归官府,如果计算出来的雇佣租赁的价钱按照坐赃罪的处刑标准超过笞五十的,各自按照坐赃加一等处刑。
【注释】
¹雇赁钱:雇佣租赁的费用。
²加一等:本条规定出借的处罚标准,如果借出的数量少借的日期长,或者借出的数量多日期短,每种情形计算雇赁的具体数额,如果雇佣的钱数按照坐赃罪处刑高于笞五十,那么就以坐赃罪名加一等论罪,如借马一匹用三十天,雇赁价钱每日五贯,共一百五十贯,坐赃论罪处刑杖六十徒一年,再加一等是杖七十徒一年半,以此类推。此种立法技术,在明律中普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