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兵律二 军政计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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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军政门是有关军队征战、操练、军需、军人管理、夜禁等的规定。明代军队实行调军权和管军权分离的方式,驻军使用卫所制度,重点防护北方边境和东南沿海及西南边境,军队战时和平时管理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也限定文官和军队的私下来往。明代初期为了防止军队的将领掌握完整的军权,设五军都督府掌管军队,兵部提供后勤等服务,皇帝直接掌握调兵权。军队将领在非战争等紧急情况不得调兵,擅自调兵构成重罪,军队日常和战时行动、后勤管理等都必须及时报告给皇帝,听候皇帝决定,从而保障皇帝对军权的绝对控制。
明代军队卫所驻扎在全国各地,重点驻扎在东北、东南、西南边境。东北边境卫所防守北部游牧民族,东南边境卫所主要防守日本倭寇海盗,西南边境卫所防守当地复杂多民族边境区域。卫所制度和军户制度并行,军户是军人的来源,由军户家成年男丁带余丁到军队。军队编制实行小旗、总小旗、百户、千户制度,卫所上设有都司、指挥使司。每个小旗十人,长官一人;五个小旗为一个总小旗,设长官一人;每个百户所领两个总旗,每个千户领十个百户。《大明律》中规定从小旗到指挥使司的管理,有关术语频繁出现在条文中。军政类目中规定的夜禁,是古代的宵禁制度,夜间入更之后除了元宵节等节日以及看病、分娩、丧葬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擅自在城市中活动。宵禁制度便于保护城市安全,防止夜间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是,宵禁制度限制了人们的活动时间,加强国家对个人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