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替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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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人不亲出征雇倩人冒名代替者¹,替身杖八十,收籍充军²;正身杖一百,依旧充军。若守御军人雇人冒名代替者,各减二等;其子孙弟侄及同居少壮亲属自愿代替者,听。若果有老弱残疾,赴本管官司陈告,验实与免军身。若医工承差关领官药³,随军征进,转雇庸医冒名代替者⁴,各杖八十,雇工钱入官。
【译文】
凡是军人不亲自出征雇请他人冒名顶替的,替身杖八十,没收原有户籍充入军籍;军人自身杖一百,依旧充入出征的军队。如果在地方驻兵守卫的守御军人雇人冒名顶替的,各减二等处刑;如果是自己的儿子、孙子、弟弟、侄子以及居住在一起的年轻力壮的亲属自愿代替的,允许。如果确实老弱残疾,到本人的主管机构说明情况,查验核实后免除军人身份。如果军医承接了差事领取了国家的药物,随军出征,转而雇佣庸医冒名顶替的,各自杖八十,雇工的钱没收归官府。
【注释】
¹雇倩:雇用。
²收籍:被雇用的人原有自己的户籍,受雇冒名顶替之后,在原有户籍册上除名,收回原有户籍种类,纳入军户的户籍中永远承担兵役。明代初期采用军户制,军户之家登记为军籍,世代承担兵役,每一代人必须由身体健康的成年男丁承担当兵义务,直到户绝为止。如果本来不是军户,因为替役民籍被改为军籍,必须世代承担兵役。明代的充军刑有终身和永远两种,终身是本人在军队中服役,本人去世后即结束;如果是永远,本人去世后需要由后代继续充军直到户绝,家中再无男丁为止。
³医工:军队中的医生。关领: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从国家府库中领取物品。
⁴庸医:医术差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