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侯私役官军
324字 下载全书
凡公侯非奉特旨¹,不得私自呼唤各卫军官、军人前去役使,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²。其军官、军人听从,及不出征时辄于公侯之家门首伺立者,军官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军人罪同。
【译文】
凡是公侯勋贵之家除非奉有皇帝特旨,不得私自叫各卫所的军官和军人在自己跟前使唤,违反的,初犯、再犯免罪在记录册中附过,三犯折抵免死券一次。军官、军人听从公侯使唤,以及不出征时在公侯之家守门伺候的,军官各杖一百,罢免职务,发配边远充军,军人同罪。
【注释】
¹公侯:受封公爵、侯爵的人,属于高等级的爵位,本条是对高等级爵位特权的一种规定。
²三犯准免死一次:明代公侯受封都有皇帝赐给的铁券,根据功勋高低在铁券上写明免死次数,如免死三次、二次、一次之类,私自役使军人三次折抵一次免死,如铁券写明免死二次,本人三次私下役使军人折抵一次,还有一次免死机会。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