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刑律四 骂詈计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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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骂詈门包括辱骂造成的犯罪行为。将骂詈定为犯罪是为保护人们的精神和心理,是对人格的尊重。限于当时的信息传播技术,骂詈要求当面进行并且受害人自诉,才会获得法律保护。骂詈类犯罪一般的行为处罚较轻,涉及政治身份等级和伦理身份等级的行为处罚较重。
骂詈作为一种法典的类目在元代以前还没有出现,较早出现惩罚骂人的法律文献是在战国时秦国的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中记载恶吏辱骂人应该受到惩罚,但没有保留下具体惩罚的条文,不清楚当时骂人是作为独立的罪名,还是作为其他犯罪中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明确规定了骂人构成犯罪的是唐律,《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十恶中的不孝罪名有诅詈祖父母、父母。元代骂人类的犯罪规定增加,《元典章·刑部·诸殴·品官相殴》有“县尉与达鲁花赤互相殴詈”“官告吏毁骂亲闻乃坐”条,规定辱骂官员的犯罪,但没有专门的骂詈类目,《大明律》中新创了骂詈门。骂詈门的条文在实践中是否会得到严格执行尚不得而知。骂人必须亲闻乃坐,实践中很少见到仅仅因为骂人起诉并处罚的,通常骂人会出现在其他后果严重的案件中,作为一个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如斗殴、杀人之类后果严重的案件起因于骂人或有骂人的情节,后来出现了更重的斗殴或杀人的情节和后果,按照斗殴或杀人定罪量刑而不是按照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