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礼律二 仪制计二十条
【题解】
仪制门规定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礼仪、皇帝衣服用品以及官吏迎送、立碑等事宜。合和御药、乘舆服御物、公差人员欺凌长官、服舍违制、匿父母丧、弃亲之任、丧葬条分别是对十恶罪名中大不敬、不孝、不义的细化。仪制部分细化了祭祀立法宗旨,规定了对具体行为的约束,如私藏禁书及私习天文、失占天象、妄言祸福、亲属的祭祀规则等。这些规则与祭祀的立法宗旨都在于保障国家思想和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禁书包含了国家不允许传播的内容,禁书的传播影响民众对家国正统思想的接受,造成民众认识的困惑。
仪制在政治生活中维持着人们的身份,官员参与公共政治活动的衣着、言行、举止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等级尊卑规则,维持等级社会的基本准则。传统中国的精英政治要求官员的言行举止符合道德礼仪,成为社会的典范。政治活动之外,公共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中人们的言行举止也需要遵守社会公认的准则,仪制部分规定的乡饮酒礼要求人们遵守基层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礼制,僧道拜父母、匿父母丧、弃亲之任、丧葬这些条文规定要求人们在私人生活中遵守公认的准则,通过保障这些仪制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的思想,以此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如,乡饮酒礼是古老的基层社会公众礼仪,《周礼》中记载的九种礼制之一,《仪礼》有“乡饮酒礼”一篇记载具体的仪制。乡饮酒礼延续了国家祭祀礼统一思想的宗旨,《唐会要》(卷二十六)记载唐贞观六年诏书:“比年丰稔,闾里无事,乃有堕业之人,不顾家产,朋游无度,酣宴是耽,危身败德,咸由于此。每览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实繁有徒,静言思之,良增轸叹。自非澄源正本,何以革兹俗弊?当纳之轨物,询诸旧章。可先录《乡饮酒礼》一卷,颁行天下。每年令州县长官,亲率长幼,齿别有序,递相劝勉,依礼行之。庶乎时识廉耻,人知敬让。”清晰地说明了乡饮酒礼移风易俗教化民众的作用。明代沿袭了历代乡饮酒礼,在《大明律》中规定违反乡饮酒礼的处罚,完成礼法合一,体现出传统法律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