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舍违式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¹,若违式僭用²,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若僭用违禁龙凤纹者³,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⁴,起发赴京⁵,籍充局匠⁶;违禁之物并入官⁷。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译文】
凡是官员和平民的房屋、车子衣服、器物之类各自都有规定的等级,如果违反礼制规定的规格形式越级使用,有官职的杖一百,罢免职务不再任用;没有官职的笞五十,由家长承担罪责;参与制作器物的工匠都笞五十。如果越级使用禁止其他人使用的龙凤纹样的,官员民众各自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同自己一房的所有家属,起解押赴到京城,户籍改充制造局的工匠;违禁的物品都没收入官。自首告发的,官员赏给银子五十两。如果工匠能够自首的,免罪同样给奖赏。
【注释】
¹房舍、车服、器物:明代在《大明令》中规定,不同身份的人衣食住行所涉及的房屋、车马、衣服、器物之类的规格和装饰等都有等级。
²违式僭(jiàn)用:《大明令》所规定的礼仪制度规格等级,每一等级有相应的器物和衣服的样式和标准,故意不遵令制而僭用的都是违式,如庶民僭用官员的规格,低级官员僭用高级官员的规格之类。
³僭用违禁龙凤纹者:龙凤纹是皇帝专属的御用之物,非官民所宜有,僭用称为违禁。
⁴当房家小:儿子成家后自己连同妻子、子女成为一房,其子孙后代也都属于一房。每个儿子各自成为一房。当房家小,包括自己、妻子、子女、孙辈、曾孙辈等家属,但是不包括父母、兄弟和兄弟的家属。
⁵起发赴京:押解到京城送到各个工匠管理局充作该局的工匠。
⁶籍充局匠:明代居民都有户籍,户籍依照身份不同专门登记为不同类别,工匠登记入匠籍,匠籍的工匠由专门的工匠管理局管理并承担具体工作。自由民的户籍登记为民户,做工可以是兼职或者自由职业,不入国家的专门匠籍管理,充入匠籍就要受到专门的工匠管理,并世代延续,轻易不可改变。
⁷违禁之物: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了本身的身份不应当使用的物品,特别是御用物品,必须没收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