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亲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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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侍丁¹,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归入侍者²,并杖八十。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筵宴作乐者³,罪亦如之。
【译文】
凡是祖父母、父母年龄在八十以上的,以及笃疾,家里没有其他成年男子可以侍奉祖父母、父母,而抛下亲人去上任的,以及假称祖父母、父母年老笃疾,请求离职回家侍奉的,都杖八十。如果祖父母、父母以及丈夫因犯死罪而被囚禁,孙、子或妻子举办或参与宴会举行娱乐活动的,同样论罪。
【注释】
¹别无以次侍丁:没有可以排行的成年男子,即既没有兄长也没有成年的弟弟,没有其他成年兄弟的情形。以次侍丁,年龄挨着自己进行排行的兄弟,可以承担侍奉老疾尊亲的成年男子。
²求归:请求回家。
³筵宴作乐:参加宴会参与娱乐活动。本条与祖父母、父母被囚禁嫁娶类似,不同之处是,本条关注宴会和作乐,律意是祖父母、父母、丈夫被囚禁,家人应当忧戚而不应当忘记亲属的困厄参与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