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仪
229字 下载全书
凡祭祀及谒拜园陵¹,若朝会,行礼差错及失仪者²,罚俸钱半月。其纠仪官应纠举而不纠者³,罪同。
【译文】
凡是祭祀以及拜谒皇家陵墓,还有朝会,出现行礼出错以及失仪的,罚半个月俸禄钱。纠仪官应该纠察举告而不举告的,同罪。
【注释】
¹祭祀:即“祭享”条规定的大祀、中祀。园陵:帝王陵寝之处有园田,称为园陵,明代把皇家陵墓称为园陵,历代皇家陵墓称为陵寝,区分的目的是表达对历代陵寝的敬畏。
²失仪:礼仪举止不当的行为,如掉了帽子、衣带松开、摔倒、站错位置、咳嗽、吐唾沫、交头接耳之类的行为举止。
³纠仪官:指监察御史、鸿胪寺官,在朝廷上公开场合纠举官员礼仪失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