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舆服御物
479字 下载全书
凡乘舆服御物收藏修整不如法者¹,杖六十。进御差失者²,笞四十。其车马之属不调习³,驾驭之具不坚完者⁴,杖八十。若主守之人将乘舆服御物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弃毁者,罪亦如之;遗失及误毁者,各减三等。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⁵,杖六十,并罪坐所由,监临、提调官各减工匠罪二等,并临时奏闻区处。
【译文】
凡是皇帝的车马衣服和各种物品收藏整理不按照正确方法进行的,杖六十。进献给皇帝的物品有差错的,笞四十。马和车子不调教配合好,驾车的用品不坚固完备的,杖八十。若负责看守的人把御用车马器物私自借给别人用,或者转借给别人,以及借的人,各杖一百,徒三年;如果抛弃毁掉的,同罪;丢失和过失毁坏的,各减三等处罚。如果制作皇帝乘坐的船过失导致不坚固的,工匠杖一百;如果不整理修饰,以及船上的竹篙、船桨之类不齐备的,杖六十,并对具体负责处理事务的人论罪,监临主守和提调官员各减二等论罪,并当时奏报给皇帝听候裁决。
【注释】
¹服御物:专供皇帝使用的衣服、被褥之类。
²差失:应该准备好送进去却不准备好,不应当送进去的却送进去。
³车马之属:驾驶马车所需的器物,如车辕上的横木之类。调习:调教训练。
⁴驾驭之具:驾驭马车的工具,如缰绳、鞭子之类。
⁵船篙棹:指船上的竹篙、船桨。棹,船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