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御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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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¹,及封题错误,医人杖一百;料理拣择不精者²,杖六十。若造御膳误犯食禁³,厨子杖一百。若饮食之物不洁净者,杖八十;拣择不精者,杖六十;不品尝者笞五十;监临、提调官各减医人、厨子罪二等⁴。若监临、提调官及厨子人等,误将杂药至造御膳处所者,杖一百,所将杂药就令自吃。门官及守卫官失于搜检者,与犯人同罪,并临时奏闻区处⁵。
【译文】
凡是依照药方配制皇帝吃的药过失导致没有遵照方子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封题出现错误,医人杖一百;药物炮制熬洗、拣择不精细的,杖六十。如果是制作皇帝吃的食物过失触犯食忌的,厨子杖一百。如果饮食所用的材料不干净的,杖八十;食材拣择不精细的,杖六十;不先品尝就献给皇帝的,笞五十;监临和提调官各减医生、厨子的罪二等处罚。如果监临、提调官以及厨子等人,过失把杂药带到制作御膳的场所的,杖一百,把所带来的杂药自己吃掉。守门的官员和侍卫过失没有搜检的,与犯人同罪,并在事发时奏报给皇帝听候裁决。
【注释】
¹合和:把药方上的各种药材按照药方的要求混合在一起,制成一副完整的药的制药过程。御药:天子所用的药,称为御药。天子的食物为御膳。本方:应该使用的药方。
²料理:炮制熬洗等预先处理材料的活动。
³食禁:食谱所记载的不宜同吃的食物,或者食物制作、食用的各种禁忌。传统医药发现有些食物之间存在相互排斥的性质,在一起食用会导致对身体的伤害,这些彼此之间有排斥的食物禁止一起食用形成食忌,本条规定制作皇帝的食物、饮品失误导致犯了食忌的处罚。
⁴监临、提调官:指负责主管事务的官员和临时调度处理具体事务的人员,如太医院的院使、院判、御医、医人,御膳所的官员和厨子的监管和临时调度。
⁵临时奏闻区处:事情发生时讨论处理拟出结论,如何决定由皇帝做出,事关重大,须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