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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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丧之家¹,必须依礼安葬²,若惑于风水³,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暴露不葬者⁴,杖八十。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若亡殁远方⁵,子孙不能归葬而烧化者,听从其便。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⁶,若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者⁷,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
【译文】
凡是有人去世的人家,必须按照礼制的规定安葬,如果迷惑于风水之说,以及找借口把灵柩停放在家里多年不安葬的,杖八十。遵照尊长者的遗嘱把尸体火化,以及抛在水中的,杖一百;卑幼都减二等处刑。如果在远方去世,子孙无法将其带回家安葬而火化的,听从其便。处在丧期的人家请僧人道士举办祈福仪式的,如果男女混杂、喝酒吃肉的,家长杖八十,僧人和道士同罪,还俗。
【注释】
¹丧:本条所指的丧包括各种去世举行丧礼的情形。
²依礼安葬:依照国家的礼制规定所定的安葬时间、方式等。
³风水:古代认为去世者的陵墓所在地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从而影响子孙后代的生活,由此形成的一整套关于陵墓位置的知识,如龙脉之类迷信说法。
⁴暴露:人去世后埋入墓中为葬,不安葬则是暴露。
⁵亡殁(mò):死亡。
⁶修斋设醮(jiào):佛教、道教的祈福仪式,参见前文解释。
⁷溷(hùn)杂:杂乱,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