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户律四 仓库计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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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秦律中已经有独立的仓律,后来的发展中,仓库管理和厩苑类的法律一度合并规定,特别是北齐到宋律中“厩库”为一篇。《元典章》户部下有“仓库”一篇,钞法是独立类目。明代仓库门中包含了钱法、钞法。钱法规定铜钱的问题,钞法规定纸币的问题,都是货币,钱法有自古遗留下来的法律规则,钞法的规则并不成熟,在当时情况有区别,因而分别规定。
我国在唐代已经出现纸币,但没有成为国家发行的货币。宋代国家发行了一定范围内通行的交子、会子等纸币。元代初期发行了以皇帝年号为名的纸币如至元宝钞,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元代纸币与铜钱、白银、黄金并行为通用货币,对纸币流通有比较严格的管理方式。明代初期政权稳定下来后,洪武八年(1375)开始制作纸币并强制推行洪武宝钞,专门规定纸币的发行、使用、管理。纸币从洪武晚期就开始贬值,到明代中期已经贬值到无法流通因而退出了货币流通领域,这也导致《大明律》中关于纸币的规定与实践之间出现巨大反差。
“仓库”门主要的规定是官物保护,保存在仓库中的钱粮来源于国家的税收,各种官物收支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防止贪污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