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余亲主婚者,余亲谓期亲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长、卑幼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至死者,主婚人并减一等。其男女被主婚人威逼¹,事不由己,若男年二十岁以下²,及在室之女³,亦独坐主婚,男女俱不坐。未成婚者,各减已成婚罪五等。若媒人知情者,各减犯人罪一等,不知者不坐。其违律为婚,各条称离异、改正者,虽会赦犹离异、改正。离异者,妇女并归宗⁴。财礼,若娶者知情,则追入官;不知者,则追还主。
【译文】
凡是嫁娶违背法律的,如果是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姑、兄长、姐姐以及外祖父母主婚的,只论主婚人的罪。其余的亲属主婚的,余亲指期亲中的卑幼亲属,以及大功以下尊长、卑幼亲属主婚的。事情由主婚的人决定的,主婚人为首犯,当事男女为从犯;事情由当事男女自己决定的,当事男女为首犯,主婚人为从犯。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可以处死刑的程度,主婚人都可以减一等论罪。男女被主婚人以威势逼迫,婚事不是由自己做主的,如果男子年龄在二十岁以下,以及女方为在室女的,也只追究主婚人的罪,男女都不论罪。没有完成婚姻缔结过程的,各减已经成婚罪行五等处刑。如果媒人知情的,各自减犯人的罪行一等处刑,不知情的不论罪。违反法律缔结婚姻,相关各法律规定的条文中有规定离异、改正的,虽然遇到赦免令也要离异、改正。离异的,妇女都归宗。财礼,如果娶的人知情,则没收入官;不知情的,追回给原主。
【注释】
¹威逼:以威力、权势逼迫人。
²男年二十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头发用冠束起来,称为加冠,表示成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做决定且承担责任。
³在室之女:女子未结婚前与父母一起生活,称为在室,对应的已经出嫁的称为出嫁女。
⁴归宗:已婚妇女离婚后回到自己的亲属团体中。已婚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亲属关系从属于夫家,从婚礼庙见程序女方的名字登记在男方家族族谱或宗祠中起,妻子的亲属关系转移到夫家。离婚导致妻子和夫家的亲属关系解除,妻子的亲属关系回归自己的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