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婿嫁女
192字 下载全书
凡逐婿嫁女,或再招婿者¹,杖一百,其女不坐。男家知而娶者,同罪;不知者,亦不坐,其女断付前夫,出居完聚²。
【译文】
凡是入赘之家驱逐赘婿把女儿嫁出去,或者重新招女婿的,杖一百,女儿不论罪。男方家知情而娶该女的,同罪;不知情的,也不论罪,女子裁断给前夫,女儿女婿离开岳父家出外居住团聚。
【注释】
¹招婿:男子至女方家成婚,并成为其家庭成员,也称为入赘。
²出居:入赘的女婿与妻子同住在岳父家,属于岳父家的人,发生逐婿嫁女,翁婿情分已尽,允许女儿女婿离开岳父家独自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