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色目人婚姻
244字 下载全书
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¹,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²,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³,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译文】
凡是蒙古人、色目人允许与中国人结为婚姻,务必双方同意才可以。不许同一民族的人之间嫁娶,违反的,杖八十,男女当事人没收为官奴婢。中国人不愿意与回族、钦察人缔结婚姻的,允许同一民族之间相互嫁娶,不在禁止的范围。
【注释】
¹色目人:元代法律中规定的一种人种类别,眼睛的颜色不同于中国人的黑色,主要是回族或者其他人种。
²本类:同一人种或者民族。
³钦察:元代和明代法律中将之视为回族中的一种,卷发、高鼻、黄头发、蓝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