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税粮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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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仓收受税粮,听令纳户亲自行概¹,平斛交收²,作数支销,依令准除折耗³。若仓官、斗级不令纳户行概⁴,踢斛、淋尖多收斛面者⁵,杖六十;若以附余粮数计赃重者坐赃论⁶,罪止杖一百;提调官吏知而不举,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各粮仓收受税粮时,允许交粮的农户亲自把收粮的斛装满,用平斛缴纳和接收税粮,收税粮的各种开销计算出数额,依照《大明令》准许在收到的粮食中除掉损耗。如果仓官、斗级不让纳粮户亲自装满斛斗,踢斛、淋尖从斛面上多收粮食的,杖六十;如果以多收的粮食数额计赃罪重的以坐赃论,最高处刑杖一百;提调官吏知情不举报的,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
【注释】
¹概:量谷物时刮平斗斛的器具。此指刮平、修平,不使过量。
²平斛:堆满斛斗的平面,不超出来。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收粮官借口多收粮食。
³依令:依照《大明令》的规定。折耗:折损消耗,运输保存粮食的时候预先留出的损耗,在征收的时候加入税粮数中。《大明令》:“每米一石除耗米七合。谓正数之外,多加以防折耗也。”规定折耗是为了减轻官员管理费用的负担。
⁴仓官:管理仓库的官员。斗级:管理粮仓计量器物,并具体操作计量粮食的人。
⁵踢斛:称粮食的斛斗被装满之后,用脚踢斛使之沉实,以便再装。淋尖:斛斗满了之后在平面上堆积到满尖。在交给国家的时候只需要虚斛和平斛,踢斛、淋尖都是为了多装粮食,是收粮的人多收粮食以便占为己有的方法。
⁶附余粮数:通过踢斛、淋尖多收的粮累积出的剩余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