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仓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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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仓库及积聚财物主守之人¹,安置不如法,晒晾不以时²,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赃论,着落均陪还官。若卒遇雨水冲激、失火延烧、盗贼劫夺³,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迹明白⁴,免罪不陪。其监临主守若将侵欺、借贷、那移之数,乘其水、火、盗贼虚捏文案⁵,及扣换交单、籍册申报瞒官者⁶,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同僚知而不举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仓库以及堆积财物的主要看守人员,安排处置物品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晾晒不按照规定的季节和天气,导致有损坏的,计算所损坏物品的价值依照坐赃论罪,被损坏的物品落实有关责任人员赔偿给官府。如果突然遇到大雨水灾冲激、失火蔓延燃烧、盗贼抢劫,事出不测而产生损失的,派官员现场核查勘定,审察核实后证据确凿清楚的,免罪不用赔偿。监督看守的官员如果把侵占、借贷、挪用的官物数额,乘水灾、失火、偷盗时虚假捏造文案,以及折算和改换交接单据、登记簿册欺瞒官府的,都计算赃款赃物数额以监守自盗论罪。同僚知情而不检举的,与之同罪;不知情的,不论罪。
【注释】
¹积聚:堆积起来集中保存的物品,如粮食、草料等。
²晒晾不以时:需要晾晒的物品如粮食、书籍、丝绸等需要防虫、防潮的,要按照季节和天气在规定的期间内晾晒,如粮食在农历六月天气晴朗阳光充足的时候晾晒,药材按照物性在不同时间翻检晾晒之类,称为以时,不按照规定或者物品保存特质按时进行的,称为不以时。
³失火延烧:别处发生火灾蔓延到相邻的物品被烧到。
⁴保勘:核查勘定。覆实:审察核实。显迹:确凿的证据。
⁵虚捏:虚构捏造。
⁶扣换交单、籍册:指折算钱粮的数量和成色分数,改换接收单据登记册,把侵占、欺骗官府的财物在登记册中算作正常折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