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
凡钱法设立宝源等局鼓铸¹,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行使,折二、当三、当五、当十²,依数准算。民间金银、米麦、布帛诸物价钱并依时值³,听从民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寺、观、庵院钟、磬、铙、钹外,其余应有废铜,并听赴官中卖⁴,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在家,不赴官中卖者,各笞四十。
【译文】
凡是关于钱法的事务设立宝源局等机构铸造,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以及历代铜钱都可以共同行使,折二钱、当三钱、当五钱、当十钱,依据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计算。民间的金银、米麦、布帛等物品的价钱都依照当时的价格换算,听从民便,如果阻挡不许流通使用的,杖六十。军民家中,除了镜子、军用器物以及寺院、道观、尼姑庵的钟、磬、铙、钹之外,其余所有的废铜,都允许到官府依照规定的价格出售,每斤价格是铜钱一百五十文。如果私下买卖,以及偷偷藏在家里,不去官府按价出售的,各种情况都笞四十。
【注释】
¹钱法:关于金属货币的法律制度。纸币的法律制度为钞法。宝源局:国家专门设立的铸造货币的机构。鼓铸:铸造金属货币,用鼓风炉扇火熔炼金属矿制作,称为鼓铸。
²折二:当二,每个当二钱重二钱,使用的时候价值相当于两个重一钱的铜钱。明代律学家高举认为折二钱和当二钱意思相同,用“折”不用“当”是当时的习惯表达。明代初期铸造洪武通宝、大中通宝与历代铜钱为流通货币,洪武通宝钱的钱式为五等,即当十钱、当五钱、当三钱、折二钱、小钱,即当十钱一个相当于十个小钱,当五钱一个相当于五个小钱,当三钱一个相当于三个小钱,折二钱一个相当于两个小钱,小钱一个是一钱。每种钱的重量不同价值不同,当十钱每个重一两,用铜一两即十钱(重量单位斤、两、钱中的钱),可以当作十个一钱的铜钱用;当五钱每个重五钱,用铜五钱,可以当作五个一钱的铜钱使用;当三钱每个重三钱,用铜三钱,可以当作三个一钱的铜钱使用;折二钱即当二钱,每个重二钱,用铜二钱,可以当作两个一钱的铜钱使用;小钱是洪武通宝最小的币值单位,每个铜钱重一钱,用铜一钱,币值即是面值一钱。明初铜钱用铜的重量在洪武二十二年、二十三年铸币时有变化。
³布帛:棉布和丝绸。时值:当时的价格。针对价格有变动的物品,依据当时的状况估价。明代金银、大米、小麦、织成匹的布帛都可以直接作为货币交易,根据物产的丰歉情况以及货币贬值、升值情况,价格并不完全固定,需要依照当时的价格确定交易的标准。明初规定一两银子等于一石大米,等于一千个铜钱,等于一钞贯,但是后来纸币贬值,大米在丰年和歉年价格并不固定,交易时通常依照时值。
⁴中卖:专卖物按照官府给定的价格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