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粮互相觉察
275字 下载全书
凡仓库、务场官吏、攒拦、库子、斗级皆得互相觉察¹,若知侵欺、盗用、借贷系官钱粮,已出仓库匿而不举,及故纵者,并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若官吏虚立文案那移出纳²,及虚出通关,其斗级、库子、拦头不知者,不坐。
【译文】
凡是仓库、务场工作的官吏、攒拦、库子、斗级都需要互相纠察,如果知道存在欺诈侵占、盗用、借贷属于国家的钱粮,已经出了仓库隐瞒不举报,以及故意纵容的,都与犯人同罪;没有察觉到的,减三等处刑,最高处刑杖一百。如果官吏写虚假的文书把仓库中登记的此项挪作彼项支付交接的,以虚假文书凭据通过关口查验的,斗级、库子、拦头不知情的,不论罪。
【注释】
¹觉察:相互监督,发现问题。
²虚立文案那移出纳:书写虚假的文书记录和凭证把仓库的钱粮转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