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操练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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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处守御官不守纪律,不操练军士,及城池不完¹,衣甲、器仗不整者²,初犯杖八十,附过还职;再犯杖一百,指挥使降充同知³,同知降充佥事⁴,佥事降充千户,千户降充百户,百户降充总旗,总旗降充小旗,小旗降充军役,并发边远守御。若提备不严⁵,抚驭无方⁶,致有所部军人反叛者,亲管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各杖一百⁷,追夺发边远充军⁸。若弃城而逃者,斩。
【译文】
凡是各处守御官不守军队的纪律,不操练军士,主守城池防守安排不完整,军备铠甲、武器配备不完备的,初次犯罪杖八十,在记录册中附载所犯过错仍保留职务;再犯杖一百,指挥使降职为同知,同知降职为佥事,佥事降职为千户,千户降职为百户,百户降职为总旗,总旗降职为小旗,小旗降职为军役,都发到边远地方守御。如果防守不严密,管理部下不得法,导致所统领的部下军人有反叛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各自杖一百,追回他们的职务和荣誉,发到边远地方充军。如果因为叛军致使放弃所驻守的城池逃亡的,处斩刑。
【注释】
¹城池不完:驻防所在的城市不进行完整的防御安排设计。
²器仗:武器。
³指挥使降充同知:明代兵制以省为单位设都司称为都指挥使司,下辖卫所,卫所设卫指挥使司,长官为正三品指挥使,下设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还有其他官员。指挥犯罪之后降一级到同知。
⁴同知降充佥(qiān)事:指挥同知降一级到指挥佥事。同知、佥事辅助指挥使完成管理卫所训练军队的工作。
⁵提备:防备,防守。
⁶抚驭:安抚、控制、驾驭。
⁷镇抚:在卫所设置的管理刑狱审理案件的辅助官员。明代还有锦衣卫所设镇抚司,专管皇帝交办的诏狱案件。
⁸追夺:追回之前授予的官职、爵位、荣誉、奖励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