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调官军
凡将帅部领军马、守御城池及屯驻边镇¹,若所管地方遇有报到草贼生发²,即时差人体探缓急声息³,须先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奏闻,给降御宝圣旨调遣官军征讨。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虽已申上司不待回报,辄于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其暴兵卒至,欲来攻袭,及城镇屯聚军马之处,或有反叛,或贼有内应,事有警急及路程遥远者,并听从便火速调拨军马乘机剿捕。若寇贼滋蔓,应合会捕者⁴,邻近卫所虽非所属亦得调发策应⁵,并即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知会。若不即调遣会合,或不即申报上司,及邻近卫所不即发兵策应者,并与擅调发罪同。若亲王所封地面有警调兵,已有定制。其余上司及大臣将文书调遣将士,提拨军马者,非奉御宝圣旨不得擅离信地⁶。若军官有改除别职,或犯罪取发⁷,如无奏奉圣旨,亦不许擅动,违者,罪亦如之。
【译文】
凡是将军元帅部署统领军马、防守城市、驻扎边境,如果在驻扎管辖的地方接到有发生贼盗的报告,立即派人实地探查情况缓急的具体消息,必须先上报给自己的主管上司转达给朝廷知道,皇帝颁下带有御玺的圣旨调遣军队出征讨伐。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没有先申报给上级,或虽然已经申报给上级不等上级回报,就在自己统领的军队中调拨军马以及自己所统领的军队擅自征发给别人的,各杖一百,罢免职务发配边远地方充军。如果有发生暴乱的军队突然到来,准备攻打,以及城镇驻扎军队的地方,或是发生了反叛,或是贼盗有内应,事发紧急以及路程遥远的,都允许就便火速调拨军队乘机围剿捕捉。如果贼盗叛乱蔓延开来,应当会合各地方军队一起抓捕的,邻近卫所虽然不是自己所统属的军队也可以调拨配合,并立即申报自己直接的主管上级转达给朝廷知道。如果不立即调遣军队会合,或者不立即申报给上司,以及邻近的卫所不立即发兵配合的,都与擅自调遣征发军队同罪。如果封给亲王的地方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调兵,已经有法律规定的制度。其余没有亲王封藩地区的驻军上司和大臣用文书调派军队将士,调拨军队的,如果没有接到盖有皇帝御玺的圣旨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常驻地。如果军官被改派别的职务,或者犯罪被押解,如果没有奏报并接到圣旨,也不许擅自离开驻地,违反的,同样论罪。
【注释】
¹屯驻:屯营驻扎。
²草贼:民间反叛者称为草寇,组织群体反抗者也称为盗贼。
³体探:体察刺探情报、军情。声息:消息,军情,对方活动的具体细节。
⁴合会:不同统属管辖地区的军队汇合起来。
⁵调发:调动发兵。策应:一方行动另一方配合行动,共同完成军事行动。
⁶信地:军队驻扎和管辖的地区。
⁷取发:犯罪之后取证、发配,调查人证之类,需要押解离开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