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禁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¹,五更三点钟声未动²,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³。外郡城镇⁴,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⁵。其暮钟未静,晓钟已动,巡夜人等故将行人拘留⁶,诬执犯夜者⁷,抵罪。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译文】
京城夜晚禁止行动,一更三点钟声已经静下来,到五更三点钟声还没有敲响的时候,违犯规定行走的,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违犯夜禁的,笞五十。在外地的城镇违犯夜禁的,各自减一等处罚。如果是有紧急公务、急性病发作、生孩子、死亡发丧的不在禁止的限制内。如果傍晚的钟声还没有安静下来,早晨的钟声已经开始敲击的时候,巡夜的人故意把行走的人抓捕拘留,诬陷其为犯夜禁的,为被抓捕的人抵罪。如果犯夜禁拒捕以及打架斗殴、抢夺人财物的,杖一百;因为殴打导致被殴打者折断肢体以上的伤的,处以绞刑;导致被殴打者死亡的,处以斩刑。
【注释】
¹一更三点钟声已静:更与点为古代夜间的计时单位。一夜分五更,一更分五点。从晚上戌时开始入更,即十九点到二十一点为一更,亥时即二十一点到二十三点为二更,子时即二十三点到凌晨一点为三更,丑时即凌晨一点到三点为四更,寅时即凌晨三点到五点为五更。一更三点夜禁的钟声已经结束,四周安静下来,此时,夜禁已经开始,不允许随便在城市中行动。钟声,每天入更前开始敲钟,一更三点时钟声结束,开始夜禁;早晨五更三点再次敲钟,解除夜禁。钟声提醒夜禁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²五更三点钟声未动:钟声还没有开始,夜禁还未结束。五更三点敲钟开始解除夜禁,钟声响了才允许在城中行走。在傍晚钟声已经停止和早晨钟声还未敲响的时间内,都处于夜禁期间,即使在五更三点的时刻,只要钟声还未敲响,有所行动就属于犯夜。
³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二更、三更、四更犯夜禁笞五十,钟声刚停下和即将开始时笞三十,笞数不同,是因为钟声刚静止时,人们还在从行动状态转到静止状态,容易出现违反规则的事情,到了二更、三更、四更已经正式进入夜禁一段时间,仍然无故行动的,就有故意违反规则的意思,危害性比刚入夜禁大,因此,处刑重。五更三点的情况也是如此。
⁴外郡:京城之外的其他城市。
⁵公务急速:紧急公务需要立即处理的,在夜里行动。生产:产妇生孩子。
⁶巡夜:夜禁开始后,为制止人们在城内随意行走巡逻检查。
⁷诬执:诬蔑被抓捕的人为犯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