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生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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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群头管领骒马一百匹为一群¹,每年孳生驹一百匹²。若一年之内止有驹八十匹者,笞五十;七十匹者,杖六十。都群所官不为用心提调者³,各减三等;太仆寺官⁴,又减都群所官罪二等。
【译文】
凡是太仆寺下属机构都群所的各群头每一名管理属于官府的母马一百匹为一群,每年需要孳生一百匹小马驹。如果一年之内只孳生马驹八十匹的,笞五十;孳生七十匹的,杖六十。都群所的官员没有用心调度管理的,各自减三等处刑;太仆寺的官员,再减都群所的官员二等处刑。
【注释】
¹骒(kè)马:母马。
²孳生:母马怀胎生小马驹为孳生。
³都群所:太仆寺下辖机构,专管具体放牧的群头、群副。负责母马、繁殖的具体调配事务,如果因为调配职责履行不尽责导致马群孳生数目不足,要承担责任。
⁴太仆寺: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用。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代太仆寺的职责是牧养马,归属到兵部,并在滁州(今安徽滁州)设南京太仆寺。太仆寺在马匹牧养、孳生中负有巡视检查责任,因此,需要承担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