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杀马牛
凡私宰自己马、牛者¹,杖一百;驼、骡、驴,杖八十²;误杀者,不坐。若病死而不申官开剥者³,笞四十,筋、角、皮张入官。若故杀他人马、牛者,杖七十,徒一年半;驼、骡、驴,杖一百,若计赃重于本罪者⁴,准盗论。谓故杀他人马、牛,估价计赃得罪重于杖七十,徒一年半,驼、骡、驴价计赃得罪重于杖一百者,并准窃盗断罪;系官者,准常人盗官物断罪⁵,并免刺,追价给主。若伤而不死,不堪乘用,及杀猪、羊等畜者,计减价亦准盗论⁶,各追陪所减价钱;价不减者,笞三十。减价,谓马、牛等畜,直钱三十贯,杀讫止直钱一十贯,是减二十贯价。损伤不死,止直钱二十贯,是减一十贯价,即以所减价钱计赃,亦准窃盗断罪。系官者,亦准常人盗官物断罪之类;仍于犯人名下追征所减价钱陪偿。价不减者,谓畜产直钱一十贯,虽有杀伤,估价不减,仍直钱一十贯,止笞三十,罪无所陪偿。其误杀伤者,不坐罪,但追陪减价。为从者,各减一等。若故杀缌麻以上亲马、牛、驼、骡、驴者,与本主私宰罪同;杀猪、羊等畜者,计减价坐赃论,罪止杖八十。其误杀及故伤者,俱不坐⁷,但各追陪减价。若官私畜产毁食官私之物因而杀伤者,各减故杀伤三等,追陪所减价,畜主陪偿所毁食之物。若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物者,笞三十,赃重者,坐赃论;失者,减二等,各陪所损物。若官畜产毁食官物者,止坐其罪,不在陪偿之限。若畜产欲触抵、踢、咬人,登时杀伤者⁸,不坐罪,亦不陪偿。
【译文】
凡是私自宰杀自己的马、牛的,杖一百;骆驼、骡子、驴,杖八十;误杀的,不论罪。如果私人的马牛病死后不报告给官府直接开始剥皮之类,笞四十,马牛的筋、角、皮归官府。如果是故意杀死他人的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杀死骆驼、骡子、驴的,杖一百,如果计算价值作为赃款数额超过本条规定的处罚标准的,比照盗窃论罪。指故意杀死他人的马、牛,估价计算的数额作为赃款所得的罪名处刑高于杖七十,徒一年半,骆驼、骡子、驴的价值计算赃款数额所得论罪处刑高于杖一百的,都比照盗窃罪论罪;前述马牛之类属于官府的,比照常人盗官物论罪,都免于刺字,追缴价钱给牲畜的所有人。如果牲畜受伤但是没有死亡,没法再用了,以及杀死猪、羊等牲畜的,计算因为受伤而减损的价值也比照盗窃论罪,各自追缴赔偿所减的价钱;如果没有减少价钱的,笞三十。减价,指马、牛等牲畜,值三十贯,杀死后只值十贯,就是减价二十贯。损伤不死的情况,只值二十贯,就是减价十贯,就以所减的价钱计算赃款数额,也是比照盗窃论罪。属于官府的牲畜,也是比照常人盗官物论罪之类;仍然在犯人名下追缴所减的价钱赔偿。价钱没有减少的,是说畜产值十贯,虽然有杀伤,但估价不减,仍然值十贯,只笞三十,只论罪不用赔偿。误杀伤的,不论罪,只是追缴赔偿所减的价钱。从犯,各减一等处刑。如果故意杀死缌麻以上亲属的马、牛、骆驼、骡子、驴的,与本人私自宰杀同罪;杀伤猪、羊等牲畜的,计算所减的价钱以坐赃论罪,最高处刑杖八十。误杀以及故意伤害的,都不论罪,只是各自追缴赔偿所减的价值。如果官府和私人的牲畜毁坏、吃掉官府或者私人的物品因而被杀伤的,各自减故杀伤三等论罪,追缴赔偿所减的价钱,牲畜的所有人赔偿被毁坏或吃掉的物品。如果放纵官府的牲畜毁坏或吃掉官府的物品,笞三十,毁掉、吃掉的物品价值计赃高于处刑笞三十的,以坐赃论罪;过失的情况,减二等论罪,各自赔偿所损毁的物品。如果是属于官府的牲畜毁坏、吃掉属于官府的物品的,只论罪,不用赔偿。如果牲畜正要用角抵人、用脚踢人、用口咬人的,当时立即杀伤的,不论罪,也不用赔偿。
【注释】
¹私宰:私自宰杀。古代农业社会马、牛是重要的农耕畜力,马兼有军事作用,不允许随便宰杀,如果宰杀必须经过批准。
²驼、骡、驴,杖八十:骆驼之类的牲畜比起马牛适用范围和重要程度相对低一些,因此处刑轻于马牛。
³开剥:牲畜死亡后打开肚腹剥下兽皮。开剥牲畜必须申请官府批准。
⁴计赃重于本罪:计算所杀或伤的牲畜价值,如果按照盗窃论罪,同等数额的价值按照盗窃的刑罚处刑高于故意杀伤他人牲畜的,则依照盗窃罪论罪,盗窃罪重于故意杀伤牲畜本罪。
⁵常人盗官物:此为普通人盗窃官有物品,相对于有职务或者职责的人盗窃官有物品的罪名做出的区别性规定,如监守自盗。
⁶减价:因为受伤或杀死而导致牲畜的价值减损。
⁷俱不坐:都不论罪。过失杀死或故意伤害五服内亲属的牲畜,因为有亲属关系在其中,因此,首先尊重伦理关系,由私人之间解决问题,不引入国家强制力定罪量刑,只是追究财物损失。
⁸登时杀伤者:在受到伤害的时刻,伤害正在进行中,立即采取防卫措施杀死牲畜,无罪,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