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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
【经】
【原文】
18.1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1],日有食之[2]。
18.2 夏,公追戎于济西[3]。
18.3 秋,有蜮[4]。
18.4 冬十月。
【注释】
[1]十有八年:鲁庄公十八年当周惠王元年,前676。
[2]日有食之:此当为前676年4月15日之日全食。
[3]戎:此戎即己氏之戎。故城在今山东曹县。济西:济水之西。济水发源于河南济源。
[4]蜮(yù):一种食禾苗的害虫。
【译文】
鲁庄公十八年春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夏,庄公在济水之西追击戎人。
秋,发现蜮虫。
冬十月。
【传】
【原文】
18.1 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1],王飨醴[2],命之宥[3],皆赐玉五瑴[4],马三匹[5]。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6]。
【注释】
[1]虢公:虢公丑。晋侯:晋献公诡诸,晋武公上年已死。王:指周惠王。
[2]飨:设盛礼宴请宾客。醴(lǐ):甜酒。
[3]命之宥(yòu):指虢公、晋侯在周王敬酒之后回敬周王。宥,劝人饮食。
[4]瑴(jué):白玉一双叫瑴。
[5]马三匹:当作马四匹,四古作,因脱一划而误。
[6]“王命诸侯”以下四句:虢公与晋侯名位不同,而所赐一样,所以左氏以此为“以礼假人”,认为是非礼。
【译文】
鲁庄公十八年春,虢公、晋献公朝觐周惠王。周惠王用甜酒招待,又允许他们回敬自己,都赐给他们五对玉,三匹马。这是不合于礼的。周天子策命诸侯,封爵地位不同,礼仪的等级也相应不同,不能随意将礼仪违例给人。
【原文】
18.2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1]。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注释】
[1]郑伯:郑厉公。原庄公:周王室卿士。原,即隐公十一年《传》中苏忿生十二田中的原。
【译文】
虢公、晋献公、郑厉公派原庄公去陈国迎接周王后陈妫。陈妫嫁到京城,就是惠王后。
【原文】
18.3 夏,公追戎于济西。不言其来,讳之也[1]。
【注释】
[1]讳之也:杜预《春秋左传》注以为戎来而鲁不知,沈钦韩以为戎狄为中国之患,故讳言其来;但鲁国捍御有素,故书追之。
【译文】
夏,庄公在济水的西边追逐戎人。《春秋》没有记载戎人来攻,是由于避讳。
18.4 秋,有蜮,为灾也。
【译文】
秋,有蜮虫,《春秋》所以记载,是由于造成了灾害。
【原文】
18.5 初,楚武王克权[1],使斗缗尹之[2]。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3],使阎敖尹之[4]。
【注释】
[1]权:子姓诸侯国,在今湖北当阳东南。
[2]斗缗(mín):楚国大夫。尹之:把权作为楚县,派斗缗为县尹。楚称县宰为县尹,亦称县公。《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云“楚僭号称王,其守县大夫皆称公”。
[3]那处:楚地名,在今湖北荆门东南那口城。
[4]阎敖:楚国大夫。
【译文】
当初,楚武王攻克权国,派斗缗为权地的县尹。斗缗占据权地叛变楚国,楚国包围权地杀死了斗缗。把权地的百姓迁到那处,改派阎敖治理这个地方。
【原文】
及文王即位[1],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2]。阎敖游涌而逸[3]。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4]。
【注释】
[1]文王:指楚文王,楚武王之子。鲁庄公五年为楚文王元年。
[2]门于楚:攻打楚国都城的城门。当时楚文王已迁都于郢,郢在今湖北江陵北之纪南城,那处即在其北。
[3]涌:湖名,即今湖北监利的乾港湖。逸:逃走。
[4]巴人因之以伐楚:按,此与下年《传》“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云云本为一事,被后人割裂而分开。
【译文】
等到文王即位,楚军和巴国人一起攻打申国而惊扰巴军。巴国人背叛楚国,进攻那处,将之占领,接着攻打楚国都城的城门。阎敖游过涌湖逃走。楚文王把他杀死,他的族人起而作乱。冬,巴国人乘乱攻打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