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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
【经】
【原文】
27.1 二十有七年春[1],公会杞伯姬于洮[2]。
27.2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3],同盟于幽。
27.3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4]。
27.4 冬,杞伯姬来[5]。
27.5 莒庆来逆叔姬[6]。
27.6 杞伯来朝[7]。
27.7 公会齐侯于城濮[8]。
【注释】
[1]二十有七年:鲁庄公二十七年当周惠王十年,前667。
[2]杞伯姬:庄公之女。即二十五年嫁到杞国的伯姬。洮(táo):鲁地名,在今山东泗水东南。
[3]齐侯、宋公、陈侯、郑伯:指齐桓公、宋桓公、陈宣公、郑文公。
[4]原仲:陈国大夫。
[5]来:即归宁,返回娘家向父母问安。
[6]莒庆:莒国大夫。叔姬:鲁庄公之女。
[7]杞伯:即杞惠公。
[8]城濮:卫地名,在今山东鄄城临濮集。
【译文】
鲁庄公二十七年春,鲁庄公与杞伯姬在洮地相会。
夏六月,鲁庄公会合齐桓公、宋桓公、陈宣公、郑文公,在幽地结盟。
秋,公子友去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
冬,杞伯姬回娘家探亲。
莒庆来我国迎娶叔姬。
杞惠公来我国朝见。
鲁庄公和齐桓公在城濮相会。
【传】
【原文】
27.1 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1]。天子非展义不巡守[2],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3]。
【注释】
[1]非事:与民事无关。
[2]展义:宣扬德义。
[3]竟:通“境”。
【译文】
鲁庄公二十七年春,鲁庄公和杞伯姬在洮地会见,与民事无关。天子不是为了宣扬德义不出去巡察,诸侯不是为了百姓的事情不出行,卿不是国君命令不出国。
【原文】
27.2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1]。
【注释】
[1]陈、郑服也: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太子御寇,陈完奔齐,桓公任其为工正,此时陈可能不服于齐。鲁文公十七年《传》载郑子家与赵宣子书有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郑文公四年,当鲁庄公二十五年,郑与楚交好,可见也曾不服于齐。
【译文】
夏,鲁庄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陈宣公、郑文公在幽地结盟,是由于陈国和郑国顺服。
【原文】
27.3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1]。原仲,季友之旧也[2]。
【注释】
[1]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据后文,原仲是季友旧交,其如陈会葬非出于君命。“卿非君命不越竟”,故云“非礼”。
[2]季友:即公子友。
【译文】
秋,公子友去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这是不合于礼的。原仲,是公子友的朋友。
【原文】
27.4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1]。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2],出曰来归[3]。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注释】
[1]归宁:出嫁后的女子返回娘家向父母问安。
[2]来:说明仍将返回夫家。
[3]出:被夫家所弃。来归:说明其归来之后,不再返回。
【译文】
冬,杞伯姬来,是说她回娘家。凡是诸侯的女儿,回娘家叫作“来”,被夫家休弃叫作“来归”。本国国君夫人回娘家叫作“如某”,被丈夫休弃叫作“归于某”。
【原文】
27.5 晋侯将伐虢,士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1],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2]?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3]。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4],而后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战[5],将饥[6]。”
【注释】
[1]骤得胜:一下子取胜。
[2]与:跟从。
[3]畜:具备。
[4]让事:谦让。此谓礼。乐和:和睦。此谓乐。爱亲:爱亲属。此谓慈。哀丧:对丧事哀痛。此谓爱。
[5]亟:屡次。
[6]饥:指失去民心、士气。
【译文】
晋献公准备进攻虢国,士说:“不行。虢公骄横,如果一下子与我国交战而得胜,必然会抛弃他的百姓。他没有百姓支持后我们再去攻打他,即使要抗拒,有谁会跟他呢?礼、乐、慈、爱,这是战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百姓谦让、和睦、对亲属爱护、对丧事哀痛,这然后可以使用。现在虢国不具备这些,屡次对外作战,百姓会缺乏士气的。”
【原文】
27.6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1],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
【注释】
[1]召伯廖(liáo):周王室卿士。
【译文】
周惠王派遣召伯廖赐命齐桓公,并请求他进攻卫国,因为卫国拥立子颓为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