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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
【经】
【原文】
24.1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1],刻桓宫桷[2]。
24.2 葬曹庄公[3]。
24.3 夏,公如齐逆女。
24.4 秋,公至自齐。
24.5 八月丁丑[4],夫人姜氏入[5]。
24.6 戊寅[6],大夫宗妇觌[7],用币[8]。
24.7 大水。
24.8 冬,戎侵曹。
24.9 曹羁出奔陈[9]。
24.10 赤归于曹[10]。
24.11 郭公[11]。
【注释】
[1]二十有四年:鲁庄公二十四年当周惠王七年,前670。
[2]刻:雕镂。桷(jué):方形的椽子。
[3]葬曹庄公:曹庄公于上年冬十一月死。
[4]丁丑:初二。
[5]夫人姜氏:指哀姜。
[6]戊寅:初三。
[7]大夫宗妇:指同姓大夫的夫人。觌(dí):相见。
[8]用币:用玉帛作为进见的礼物。
[9]曹羁:曹国世子。
[10]赤归于曹:贾逵以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赤,即曹僖公。
[11]郭公:此处《经》文有缺误,意不详。
【译文】
鲁庄公二十四年春周历三月,雕镂桓公庙的椽子。
安葬曹庄公。
夏,庄公去齐国迎亲。
秋,庄公从齐国回来。
八月初二,夫人哀姜到达我国。
初三,大夫、宗妇进见夫人,用玉帛作礼物。
发大水。
冬,戎国攻打曹国。
曹羁逃亡到陈国。
曹僖公赤回到曹国。
郭公。
【传】
【原文】
24.1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1]。御孙谏曰[2]:“臣闻之:‘俭,德之共也[3];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
【注释】
[1]刻其桷,皆非礼也:此句应接上年《传》之“丹桓宫之楹”。据《穀梁传》,天子诸侯之屋柱用微青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天子宫庙之桷,斫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斫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斫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天子以至大夫士,皆不红漆柱,亦不雕刻桷,则此丹楹、刻桷均非制。庄公之所以丹楹、刻桷,历来注家均以为新从齐国迎娶的夫人哀姜将至,即将庙见,故修饰宫庙以相夸。
[2]御孙:鲁国掌管工匠的大夫。
[3]共(hónɡ):大。
【译文】
鲁庄公二十四年春,雕镂桓公庙的椽子,这件事与去年用红漆漆庙柱,都是不合礼制的。御孙劝阻说:“下臣听说:‘节俭,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恶中的大恶。’先君具有大德,而国君却把它放到大恶里去,恐怕不可以吧?”
【原文】
24.2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1],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2]。女贽,不过榛栗枣脩[3],以告虔也[4]。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注释】
[1]贽(zhì):古人相见时手执的礼物。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执玉,诸侯之太子及附庸国君与诸侯之孤卿执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2]以章物:以各人所执物之不同来显示其贵贱等差。
[3]榛(zhēn):落叶灌木,果实叫榛子,可食。脩:干肉。
[4]告虔:表示诚敬。
【译文】
秋,哀姜来到鲁国。庄公令宗妇进见,用玉帛作礼物,这是不合于礼的。御孙说:“男人进见的礼物,大的用玉帛,小的用禽鸟,以所执物表明身份等级。女人进见的礼物,不超过榛、栗、枣、干肉,以表示诚敬而已。现在男女礼物相同,这是男女没有差别了。男女有别,是国家的大法。而由于夫人使之混乱,恐怕不可以吧!”
【原文】
24.3 晋士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1]。士告晋侯曰[2]:“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注释】
[1]游氏之二子:也是桓、庄之族人。
[2]晋侯:即晋献公。
【译文】
晋国的士又与群公子谋画,让他们杀死了游氏的两个儿子。士告诉晋献公说:“行了。不出两年,国君就必定没有忧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