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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
【经】
【原文】
30.1 三十年春王正月[1]。
30.2 夏,次于成[2]。
30.3 秋七月,齐人降鄣[3]。
30.4 八月癸亥[4],葬纪叔姬。
30.5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5]。鼓,用牲于社。
30.6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6]。
30.7 齐人伐山戎[7]。
【注释】
[1]三十年:鲁庄公三十年当周惠王十三年,前664。
[2]成:即隐公五年之郕,故城在今山东范县。
[3]鄣:也叫纪鄣,纪国城邑,在今江苏赣榆。纪国虽已灭亡,但纪季仍保有酅地,并兼有鄣邑,此齐桓公降之。
[4]癸亥:二十三日。
[5]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此当为前664年8月28日之日全食。
[6]齐侯:指齐桓公。鲁济:春秋时济水流经曹、卫、齐、鲁等国,在齐境内叫齐济,在鲁境内叫鲁济。
[7]山戎:即北戎,地在今河北北部迁安、滦县一带。
【译文】
鲁庄公三十年春周历正月。
夏,我军驻扎在成地。
秋七月,齐国人使鄣地降附。
八月二十三日,安葬纪叔姬。
九月初一,发生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
冬,鲁庄公和齐桓公在鲁国境内的济水边非正式会见。
齐国人攻打山戎。
【传】
【原文】
30.1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1],虢公入樊,执樊仲皮[2],归于京师。
【注释】
[1]丙辰:十四日。
[2]樊仲皮:即樊皮,仲为其排行(第二)。
【译文】
鲁庄公三十年春,周惠王命令虢公讨伐樊皮。夏,四月十四日,虢公进入樊国,擒获了樊皮,带回京城。
【原文】
30.2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1],而处王宫。斗射师谏[2],则执而梏之[3]。秋,申公斗班杀子元[4]。斗穀於菟为令尹[5],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6]。
【注释】
[1]公子元:即令尹子元。
[2]斗射师:或谓即斗廉,或谓为斗般。
[3]梏:铐上手铐。
[4]申公斗班:斗班为申县之长,称为申公。申,本为姜姓诸侯国,楚文王时灭之,为楚县。
[5]斗穀於菟(wū tú):即令尹子文。
[6]毁其家:拿出家中的财物。毁,减少。纾:缓和。
【译文】
楚国公子元从攻打郑国的战役回国,住在王宫里。斗射师劝阻他,子元就把他抓起来戴上手铐。秋,申公斗班杀死子元。斗穀於菟做了令尹,拿出自己的家财来缓和楚国的危难。
【原文】
30.3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1]。
【注释】
[1]谋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史记·齐太公世家》云:“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如成、康之时。诸侯闻之,皆从齐。”病燕,指山戎攻打燕国。此燕为姬姓北燕,召公奭之后。
【译文】
冬,鲁庄公和齐桓公在鲁国济水非正式会见,是策划攻打山戎,因为山戎危害燕国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