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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
【经】
【原文】
22.1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1],肆大眚[2]。
22.2 癸丑[3],葬我小君文姜[4]。
22.3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5]。
22.4 夏五月[6]。
22.5 秋七月丙申[7],及齐高傒盟于防。
22.6 冬,公如齐纳币[8]。
【注释】
[1]二十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当周惠王五年,前672。
[2]肆大眚(shěnɡ):赦有罪。眚,过失。
[3]癸丑:二十三日。
[4]小君:古时称呼诸侯的妻子为小君。
[5]公子御寇:陈国太子。
[6]夏五月:本年夏季季首应为四月。此“五”字恐为“四”之误。
[7]丙申:初九。
[8]纳币:送聘礼。
【译文】
鲁庄公二十二年春周历正月,大赦罪犯。
二十三日,安葬我国先君桓公的夫人文姜。
陈国人杀死他们的公子御寇。
夏五月。
秋七月初九,庄公与齐高傒在防地结盟。
冬,庄公到齐国去送聘礼。
【传】
【原文】
22.1 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大子御寇,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1]。颛孙自齐来奔。
【注释】
[1]陈公子完:陈厉公之子,后仕齐,卒谥敬仲,五代后昌大。颛孙:陈公子,与完均为太子党,到鲁后,为颛孙氏。
【译文】
鲁庄公二十二年春,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太子御寇,陈公子完和颛孙逃亡到齐国。颛孙又从齐国逃来我国。
【原文】
齐侯使敬仲为卿[1]。辞曰:“羇旅之臣幸若获宥[2],及于宽政[3],赦其不闲于教训[4],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5],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6]?请以死告。《诗》云:‘翘翘车乘[7],招我以弓[8]。岂不欲往,畏我友朋[9]。’”使为工正[10]。
【注释】
[1]敬仲:即陈公子完。
[2]羇(jī)旅:做客他乡。羇,同“羁”。宥(yòu):宽宥,宽恕。
[3]宽政:指齐桓公的优待。
[4]闲:通“娴”。熟悉。
[5]弛于负担:犹“放下包袱”。与“免于罪戾”同义。
[6]速:招致。官谤:指因不称职引来大臣们的指责。
[7]翘翘:车高大的样子。
[8]招我以弓:古代聘士用弓。敬仲自谦为士以下,盖羁旅之人已失禄位。
[9]畏我友朋:按:所引《诗》为逸《诗》,不在今《诗经》中。
[10]工正:管理工匠的官。
【译文】
齐桓公让敬仲做卿。敬仲辞谢说:“寄居在外的臣子,有幸得到陈国宽恕,深受齐国宽大的政令,赦免我的不熟谙教训,才得以免除罪过,放下负担,这是国君的恩惠,我所得的已经很多了,哪里敢接受这样高的职位,而招致不称职的指责?谨昧死以告。《诗》说:‘高高的车子,带着招聘我的弓。我难道不想去?怕的是我友朋的责讽。’”齐桓公于是让他做工正。
【原文】
饮桓公酒[1],乐。公曰:“以火继之[2]。”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3],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
【注释】
[1]饮:使饮,让……喝。
[2]火:灯火。继之:以继昼饮。
[3]淫:凡事过分叫淫。
【译文】
敬仲请齐桓公宴饮,桓公很高兴。天晚了,桓公说:“点上灯火继续喝酒。”敬仲辞谢说:“我只占卜白天招待您,没占卜晚上陪饮。不敢遵命。”君子说:“酒用来完成礼仪,不能没有节制,这是义;与君主饮酒完成了礼仪,不使君主过度,这是仁。”
【原文】
初,懿氏卜妻敬仲[1],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2],和鸣锵锵[3]。有妫之后[4],将育于姜[5]。五世其昌,并于正卿[6]。八世之后,莫之与京[7]。’”
【注释】
[1]懿氏:陈国大夫。卜:因要嫁女给陈完,占卜吉凶。
[2]凤皇:即凤凰,古代相传为神鸟,雄为凤,雌为凰。
[3]锵锵:凤凰和鸣声。
[4]有:语助词。妫:陈国妫姓。
[5]育:繁育。姜:齐国姜姓。
[6]五世其昌,并于正卿: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敬仲生穉孟夷,穉孟夷生湣孟庄,湣孟庄生文子须无,文子生桓子无宇。则五世即陈无宇。正卿,卿之当权者。
[7]八世之后,莫之与京: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陈无宇生武子开与釐子乞,乞生成子常,成子常即杀齐简公之陈桓。陈桓于敬仲为七世,据其相代在位则八世。京,大。
【译文】
当初,懿氏要把女儿嫁给敬仲,占卜吉凶。他的妻子占卜,说:“吉利。这叫作‘凤凰飞翔,唱和的声音嘹亮。有妫的后人,养育于姜。五代要繁荣昌盛,与正卿并列朝班。八代以后,地位没有人能与他争强。’”
【原文】
陈厉公,蔡出也[1],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2],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3],陈侯使筮之[4],遇《观》之《否》[5]。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6]。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7],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8]。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9],奉之以玉帛[10],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11]。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12]。若在异国,必姜姓也[13]。姜,大岳之后也[14]。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注释】
[1]蔡出:蔡女所生。
[2]蔡人杀五父:见桓公六年。五父,陈佗。
[3]周史:周太史。
[4]筮:用龟甲占卜叫卜,用蓍草占卜叫筮。
[5]遇《观(ɡuān)》之《否(pǐ)》:《观》《否》,俱为《周易》六十四卦中的卦名。《观》卦为《坤》下《巽》上两卦组成。《否》卦包括《坤》下《乾》上两卦。《观》之六四爻为阴爻,一变而为阳则《观》卦变为《否》卦,当时术语谓之“《观》之《否》”。
[6]观(ɡuān)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杨伯峻曰:“《左传》《国语》引用《周易》爻辞,本无‘初六’‘上九’‘九四’‘六三’诸词,本卦所变之爻,变为何卦,即用其卦名以指其爻。如此占,本卦为《观》,变在第四爻,则变为《否》卦,于是《观》之《否》,即指《观·六四》爻词。”《仪礼·聘礼》有请观之举,谓使者聘于他国,亦欲请观其国之光也。用,于。宾于王,为王上宾。
[7]此其身:指其本人。
[8]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杜预《春秋左传》注以为《巽》变为《乾》即风变为天,故曰风为天。但《坤》未变,代表土地。而自《否》卦之第二爻至第四爻,古所谓互体,为《艮》卦,《艮》为山,故云“山也”。
[9]庭实:诸侯朝见天子或相互聘问,将礼物陈列于庭内,叫庭实。《艮》有门庭之象,故云庭实。庭实多为车马等物。旅:陈。百:言其多。
[10]玉帛:《乾》为金玉,《坤》为布帛,故云。
[11]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就《观》卦而言观,观者,看他人所作所为,而不是自己亲为,所以说“在其后”。
[12]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巽》为风,《坤》为土,《观》卦《巽》在《坤》上,故云“风行而著于土”。风行,则自此处而落于他处,所以说“其在异国”。
[13]姜姓:指齐国。
[14]大岳:即太岳,见隐公十一年。
【译文】
陈厉公是蔡女所生,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立他为君,生了敬仲。在敬仲年少时,有一个周太史拿了《周易》去见陈厉公,陈厉公让他占筮,占得了《观》卦变为《否》卦。周太史说:“这就叫作‘出聘观光,利于作国君的上宾’。这个人恐怕要代替陈而享有国家吧!但不在本国,而在别国;不在其本身,而在他的子孙。光,是从另外地方照耀而来的。《坤》是土,《巽》是风,《乾》是天。风起于天而行于土上,这就是山。有了山上的物产,又有天光照射,这就居于土上,所以说:‘出聘观光,利于作国君的上宾。’庭中陈列的礼物上百,另外奉有美玉绸帛,天上地下美好的东西都齐备了,所以说:‘利于作国君的上宾。’还有等着观仰,所以说他的昌盛在于后代。风吹行而落在土上,所以说他的昌盛在于别国。如果在别国,必定是姜姓之国。姜,是太岳的后代。山岳高大可以与天相配,但事物不可能两者一样大。陈国衰亡时,是他后代昌盛时吧!”
【原文】
及陈之初亡也[1],陈桓子始大于齐[2]。其后亡也[3],成子得政[4]。
【注释】
[1]初亡:指昭公八年楚国灭陈。
[2]陈桓子:敬仲五世孙陈无宇。
[3]后亡:指哀公十七年楚国再次灭陈。
[4]成子:即田成子陈常,又叫田常,敬仲八世孙,专齐国政。
【译文】
等到陈国第一次灭亡,陈桓子开始在齐国昌大。后来楚国再次灭亡陈国,陈成子执掌了齐国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