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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
【经】
【原文】
25.1 二十有五年春[1],陈侯使女叔来聘[2]。
25.2 夏五月癸丑[3],卫侯朔卒[4]。
25.3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5]。鼓,用牲于社[6]。
25.4 伯姬归于杞[7]。
25.5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8]。
25.6 冬,公子友如陈[9]。
【注释】
[1]二十有五年:鲁庄公二十五年当周惠王八年,前669。
[2]陈侯:即陈宣公。女叔:陈国之卿,女为氏,叔为排行。
[3]癸丑:十二日。
[4]卫侯朔:卫惠公。
[5]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此当是前669年5月27日之日环食。
[6]社:土地神。
[7]伯姬:鲁庄公长女。嫁为杞成公夫人。
[8]门:指城门。
[9]公子友:鲁庄公幼弟,桓公幼子,又称季友。
【译文】
鲁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宣公派女叔来我国聘问。
夏,五月十二日,卫惠公朔去世。
六月初一清晨,发生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
伯姬出嫁到杞国。
秋,发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城门门神。
冬,公子友去陈国。
【传】
25.1 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译文】
鲁庄公二十五年春,陈国的女叔来我国聘问,这是开始和陈国结好。《春秋》赞美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女叔的名字。
【原文】
25.2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1]。唯正月之朔[2],慝未作[3],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注释】
[1]非常:指不合礼仪。据下文,此次日食,鲁于社只能用币,伐鼓只能于朝;则此伐鼓、用牲于社,是僭用天子之礼。
[2]正月:正阳之月,即夏历四月,周历六月。
[3]慝(tè):阴气。
【译文】
夏六月初一,发生日食。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不合于常礼。只有夏历四月的初一,阴气没有发作,出现了日食,才用玉帛祭祀社神,在朝廷之上击鼓。
【原文】
25.3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1]。非日月之眚不鼓[2]。
【注释】
[1]凡天灾,有币,无牲:此为诸侯之礼,天子可以用牲。
[2]日月之眚(shěnɡ):指日食、月食。
【译文】
秋,发大水。击鼓,用牺牲祭祀社神和城门门神,也不合于常礼。凡是天灾,祭祀时用玉帛不用牺牲。不是日食、月食,不击鼓。
【原文】
25.4 晋士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1]。冬,晋侯围聚[2],尽杀群公子。
【注释】
[1]聚:晋国邑名,在今山西绛县东南。
[2]晋侯:指晋献公。
【译文】
晋国士让群公子杀尽了游氏家族,于是在聚地筑城让公子们住进去。冬,晋献公包围聚城,把群公子全部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