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1956年体制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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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权建立社会分层的第一步,是建立分级工资制度。从1927年到建立新中国,毛泽东的队伍实行的是供给制,即基本生活资料如食物和衣物都按供应量发给,但是没有工资。1949年以后,一些干部和工人逐渐转变成领取固定工资,这一过程到1956年彻底完成(表3-1)。这时,干部制度共分三十级,有五级政府。(从古代中国到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都是18级制度。中华民国增加到37级。由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制度在1978年从18级减到15级,1993年中国政府公务员级数也减少成为现在的15级。)

表3-1 1956年体制的结构

级别

月薪(元)

文职

军职

国营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

1类地区

11类地区

1

560

729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2

505

65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

450

585

4

400

520

中央各部部长

5

360

468

省长

大军区司令

巨型国营企业,中国科学院

6

320

416

重点大学

教授

7

280

364

省会城市

市长

军长

高级工程师

8

250

325

9

220

286

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10

190

247

地区行署专员,省会城市法院院长,省会城市检察院检察长

师长

大型国营企业,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学,研究所

11

170

221

大专学校

副教授

12

150

195

地区法院院长,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13

135

175

县长

团长

中型国营企业,同级研究所

14

120

156

工程师讲师

14

108

140

16

96

125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17

86

112

营长

18

76

99

乡镇长

小型国营企业

8

19

68

89

连长

20

61

80

7

21

54

70

排长

助教

22

48

63

6

23

43

56

技术员

24

37

49

5

25

32

43

4

26

28

37

实习技术员

3

27

26

34

2

28

24

31

1

29

22

29

30

20

26

来源:选编,1956(2-3 至 2-285)。[6]

需要注意的是,和1949年以前比,工资差异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例如,中华民国时期,最低级别和最高级别的差别是15倍,从每月55元到800元。而50年代,最高级别的工资是最低级别工资的27倍,从每月20元到560元。考虑到当时的年人均GDP仅为100到200元(图3-2),(收入差距是如此之大,)看上去中国革命好像白搞了。

另一项变化是,国营企业干部占全部干部的比例达到约40%,大大高于1949年以前。剩下的60%的干部是中小学教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和干部、医务人员。与两千年来的中国公务员制度相同,1956年体制结合了文官和军官,但军官只占百分之一到二,与过去相比比例很小。

尽管此时苏联对中国的影响不能忽略,中国的社会分层并没有采用苏联模式。很明显,新中国的社会分层模式更接近清朝和中华民国的模式。当然,中国也和苏联一样,建立不同的部委管理不同的工业部门,从而使政府结构增加了不少新的分支。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生活水平差别很大,新的工资制度把中国分成十一类地区。以各地生活消费水平为标准。表3-1显示了在一类区和十一类区,从第一到第三十级的工资标准。有趣的是,许多神职人员也评定了干部级别,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头一次。这是一个有趣的例子,显示了无神论的意识形态和现实的干部制度的矛盾统一。将神职人员包括进干部队伍,是为了进一步稳定社会,并使正常的宗教活动有正常的资金来源。


第四节 户口制度的起源第六节 1956年以后的修正

第五节 1956年体制的结构|第三章 中国的社会分层与干部制度1949-1959|中国社会分层的结构与演变 - 李毅|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