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事业单位的干部制度
由于实施1993年公务员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行政机构改列事业编制,一些党政干部和国企干部转到事业单位,1993到2001年,事业单位干部人数从1525万增加到2146万(图6-7)。1999年以前,人事部每年下达事业单位增干指标和职称晋升指标。从1999年开始,人事部不再下达新指标。事业单位只能利用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空出的名额进人和晋升职称。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控制聘任数量,没有空缺不得晋升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8]
在理论上,专业技术人员从此以后也可以被解聘。1999年8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发文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这样事业单位如有必要便可以解雇专业技术人员。文件同时通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将要出台,所有事业单位届时都要参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9]
2000年三月到七月间,中组部、人事部和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含以下七点。首先,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高校编制总数,高校要在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人员结构比例,优化教职工队伍,努力提高生员比和生师比,大幅度提高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第二,努力扩大选人视野,尽可能地在较大范围内选拔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合适人选。第三,废除终身聘用制。第四,实行在学研究生的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制度等多种途径,提高办学效益。第五,大专院校可以解聘教师。第六,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第七,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30]
不少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取得博士学位。主要由于国内工资太低,多数留学生不愿回国。2000年以后,这种情况骤然改变。由于事业单位工资和奖金骤然提高,留学生们开始回国抢位子。
2000年起,中国的大学开始给教职员发数目很大的年终奖。年终奖因地区和学校有所不同。以一所全国十大重点学校之一的大学为例(大学名称被原作者略去),年终奖可分为三类十二级:
第一类(400人)
1 250000元
2 242000元
3 235000元
4 30000元
第二类(880人)
5 26000元
6 22000元
7 18000元
8 15000元
9 12000元
第三类(1220人)
10 9000元
11 6000元
12 3000元
第一类是校领导,正教授、各院系领导和主管。第二类是普通教师和行政人员(干部)。第三类是重要工作人员(国有工人)。在公立大学工作的农民工不设年终奖。
年终奖不是收入的全部。国家职工有国家工资。教授的工资是每年二万元左右。一般教师按教课时数,有“课时费”,每年约一万到三万元。有些教授从国家、省、大学、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国企业获得研究经费。许多教授还有兼职。[31]
这些年终奖在中国是很令人惊讶的收入。中国国家主席的工资是每月四千元。在北京,雇一个保姆每月五百到七百元。2003年,中国人均GDP为1100美元,美国为37610美元。付给中国名校教授每年二十五万元年终奖,相当于付给美国名校教授一百万美元年终奖。加之,所有事业单位仍然在修建住宅,并以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出售给教授们。
不是所有的中国大学都像这所名校一样有钱。2002年,一所内地的法学院,第一类到第三类的年终奖分别是50000元、45000元和40000元。教授们开始购买汽车。但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世界100强大学里没有一所中国大学。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人事制度。
北京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开了先河。北京大学不再允许本校毕业生留校任教。本校毕业的博士生要到本校任教,必须先去校外工作,然后调回。根据新的规定,讲师可被聘六年,其间有两次机会申请晋升为副教授。副教授可被聘九到十二年,其间有两次机会申请晋升教授。第二次申请未能通过的人在第二年均不能续聘。校领导公开称这是学习美国的经验,并进一步解释说:“同美国大学只给教师一次机会相比,两次机会已经十分宽松了。”改革的结果是,三分之一现任讲师和副教授必须解聘。年轻教师抗议正教授可以享受终身聘任。拥有一千多名正教授的北京大学,面临着许多不合格的教授无法解聘的困境。
这场改革并不仅限于大学。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首先,聘用制取代干部身份终身制。第二,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第三,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建立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第四,事业单位将被分成三部分:国家拨款事业单位、部分依靠国家拨款、完全独立于国家拨款。那些完全独立的事业单位在人事政策上更少束缚。最后,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32]2002年,人事部提出了更为详尽的《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