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专业技术人员
1993到1998年,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从2600万增加到2880万(图6-8)。在1998年,71%的干部是专业技术人员。1993年体制强调,优秀人才应该破格提拔,不要论资排辈,要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不封顶。专业技术人员地位优越,与1989年以前不同,1993年以后专业技术人员与工人、农民相比,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均有大幅提高。
1992年以后,中国非公经济的生产力在短短十年间增加到GDP的三分之二。超过1200万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国家干部到非公有部门工作(现在应有2500多万);1995年,人事部和科技部联合发文,[34]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各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评定民营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的职称是国家承认的正式资格。同理,农业部和人事部联合通知在乡镇企业中评定专业技术职称。[35]
大专院校毕业生在中国持续严重短缺。据2000年人口统计,全中国只有3%的人口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每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和人事部都要发布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人数与专业。1999年,研究生中75%是公费生。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留学生回国服务。
1996年通过了《律师法》。2001颁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2002年起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能应试。国外律师事务所依法得以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全国医师考试制度也得以确立。
1993年,大学开始收费。学费依学校、专业、地区各异。1997年开始,自费生开始自主择业。80年代,一个大学毕业生有二、三个干部岗位空缺。可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大学扩招和干部总数零增长,就业形势对于某些毕业生显得相当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