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195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分层
在图示3-1和图3-3的基础上,表3-2简要描述了1959年以后的中国社会分层,这个结构的一些功能直到最近还在发挥作用。表3-2 需要做八点解释。第一,并没有“村级”政府。村长和普通农民一样,不是任何级别的正式国家干部。第二,工人不能当干部。尽管有些工人“以工代干”,他们的身份还是工人。
第三,普通士兵既不是工人也不是干部。最低一级的干部是副排级,在步兵连队辅助排长管理大约三十五个士兵。副排以下的军职都不算干部。1979年以前,少部分士兵有机会被提升为干部,但士兵提干由于僧多粥少而极为困难。大多数农村复员士兵的命运是哪来哪去,回到村里当农民。
第四,农民永远是农民,没有机会自行向上流动到工人阶级。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普通党员身份并不能改变分层属性。一个党员农民在社会分层上低于一个非党员工人。
第五,在过去的五十年里,专业技术人员(表5-4)逐渐地成为干部的主体。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关系一直有些微妙。包括医生、记者、作家、神职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划分为四到六级专业技术职称,他们的级别与同级行政干部相互平行。
第六,1980年以前一些人不经过高考也可以成为干部,但此后越来越困难了。现代中国社会分层首先是一个基于教育的社会分层。在一个现在只有3%的人口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如同过去历朝历代,干部首先就是教育精英。
表3-2 中国社会分层 1959年之后
军职
文职
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副主席、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纪委书记
军委副主席
副总理和同级官员
军委各总部首长
大军区司令
1965年以前的六个大区书记
军
中央政府各部,各省、直辖市,40个巨型国营企业,同级科研院所,20所全国重点高校,及其他同级企事业单位
师
300多个地市,300多个国营大型企业,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学,同级科研院所,及其他同级企事业单位
教授、工程师、医生等其它同级专业技术人员
旅
大专学校
团
2500多个县和县级市,3000多个中型国营企业,县级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级机关的处)
副教授及其它同级专业技术人员
讲师及其它同级专业技术人员
营
乡镇(改革后),公社(改革前)
同级国营企业,同级事业单位(科)
连
排
同级机关、国营企业和科研单位
同级干部
助教及其它同级专业技术人员
同级干部
在读大学生, 毕业后均按干部分配。他们都通过了全国统一高考。同级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为干部
非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很少)
国有企业工人
以上个人及其城市户口家属均隶属于一个单位
城市非国有工人,改革后
以上均有城市户口
班
列兵
农民工,改革后
村,改革后;大队,改革前;村长也是农民
农民
第七,农民、工人和干部的子弟通过高考的机会很不均等。可以上好学校的农民子弟非常少;现在城里好高中的学费远远高于大学的学费。和过去有些朝代富人可以拿钱给子弟买功名不同,现在有钱人虽然可以花钱让孩子进一所略微好一点的大学,但不能花钱买高考分数。在一个充斥着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和裙带关系的社会,高考成为中国社会唯一公平的向上流动的机会。
第八,在整个社会,在任何国有企事业单位里,干部、工人、农民之间的阶级分野异常分明。新中国建立后,恢复全国统考和建立隔离城乡的户口制度巩固了这个结构分明而严格的阶级制度。这是有违毛泽东进行中国革命的初衷的。
[1]建国以后,向苏联学习,中国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和十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从1953年到1958年,但于1956年提前两年完成。
[2]这样说不尽准确。是蒋介石将中国分成这六个区域,毛泽东继承了这样的划分。而蒋以前的几个朝代对中国的划分大致相同。
[3] Watson, 1984, 35.
[4] Blind Influx doesn’t make sense in English.However, this is the standard translation in American China studies.
[5]大跃进的严重后果将在下一章进一步讨论。
[6]人事部:《人事工作文件选编》。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以下简注为:选编,年(卷数-页数)
[7] MacFarquhar, 1974; Yeg, Yung-lei, 1995
[8] MacFarquhar, 1983; Chan, 2001; Bachman, 1991; Becke5r, 1996; Teiwes and Sun, 1998; Yang, 1996
[9]选编, 1957(1-409)
[10]选编, 1957(1-405)
[11]选编,1957(2-289), 1958(2-296), 1962(2-313), 1959(2-393), and 1962(2-395)
[12]选编, 1956(2-43)
[13]选编, 1959(2-54)
[14]译注:此后历朝三级政府的名称略异:唐为道、府州、县;宋为路、府州、县;明、清为省、府州、县。名称略异,层级一致。
[15]《中国统计年鉴2004》第3页、第4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