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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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会里的单位是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的结合。共有三种单位。第一种是党政机关,是700万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第二种是企业单位,也就是国有企业。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大、中、小学,公立医院,公立的研究院所、博物馆、影剧院,等等。

单位不但提供就业和发放工资,更提供终身雇用和论资排辈,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有自己的医院和幼儿园。所以,单位可以做到完全的社会控制。工作单位分不同的级别: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镇级。在中国社会分层中,除了高考和户口,另一个能决定个人地位和福利的就是工作单位。一般说来,单位级别越高,单位越有钱,职工的福利就越好。换言之,做同样的工作,在不同的单位里,工资福利可以相差很多。

单位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必要的组织形式。不但中国有,许多国家在相同的历史时期也都出现过类似的工作单位。有许多对于欧洲、美国和日本(例如Overbolt, 2002)的工作单位的研究。有一本小册子,叫《新罕布什尔的阿莫斯奇格:一部美国工业的史诗》(Straw, 1948),只有三十页,描述了一个十九世纪的美国工作单位的典型环境:

几乎不用现金,以棉纱的形式支付实物工资。棉纱就成了交易时的货币。在商店用棉纱买东西,给房东用棉纱交房租(第11页)。

人们统统住公司的大宿舍……谁要是在星期天不去教堂,或者在厂里和其他地方说脏话,或者酗酒,就会被解雇(第14页)。

厂房的大钟(几乎每座厂房的塔上都有一个大钟)早上四点半就会敲响,叫醒舍监,五点半是第一遍早餐铃。钟声在六点再响一遍,六点半开工,晚上七点半收工。周一到周六每天中午有半小时的午餐时间。就是说,每周工作75小时,几乎是现在40小时的两倍(第15页)。

所有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社会在快速工业化时,都要把千百万农民变成工人。工业化进程中的后发展者常常试图把大型工业企业变成一种自成一体的组织,同时具备生产单位、道德社区、家长权威、分配商品和特权的中心等多种功能。这在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可以看到。

许多对中国单位的研究一直存在一个严重的误解,即认为中国的单位是在1949年以后出现的。一本新近出版的专著(Frazier, 2002)终于发现,新中国并没有创造单位,新中国不过是从旧中国继承了始于十九世纪末的工作单位。

中国的工作单位有两个特点:终身雇佣和完全的社会保障。它是工作场所、居住场所、社会福利系统的结合。它不但发放工资,还分配住房,提供儿童保育,开办学校,提供医疗,甚至举办葬礼。很多时候,它还管职工的恋爱、结婚、离婚、计划生育。它在围墙和大门(大多有门卫)里头自成一体。全民所有制只是理想,现实是单位所有制。个人眼里的单位,与其说是面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组织,不如说是个自给自足的社区和福利实体[8]。

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直接向城市居民提供福利的传统。为什么单位给职工分配住房?因为单位之外不存在房源。为什们单位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因为单位之外不存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制。为什么单位办学校和医疗?是因为单位之外没有覆盖全社会的教育体制和公共医疗体制。为什么过去单位甚至提供廉价的食品,有些还养猪?是因为全社会的粮食和肉类短缺。单位像政府一样进行社会控制,是因为单位之外没有覆盖全社会的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有效的政府主导的社会控制。

和日本相似,中国的工作单位实行终身雇佣并且论资排辈。上班是同事,下班是邻居,工作和生活交织在一起。工作单位作为微型的福利国家,除了管职工的工作,还管他们的生老病死和婚姻家庭,这都强化了社区感。中国单位的结构和功能,与日本的企业单位有很多相似之处。

但是单位在中日两国的结果很不一样。首先,终身雇佣和论资排辈在中国扩大化了。在日本企业,只有大企业里的技术骨干享受终身雇佣,他们一直只占日本全部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的工人永远不能享受终身雇佣和论资排辈。而在中国,所有产业的所有工人都被终身雇佣,而且论资排辈,这是国有企业难以承受的负担。如此看来,中国不是错在有单位,而是错在把终身雇佣和论资排辈的单位制度推广到国企所有的产业和行业。

第二,建立终身雇佣和论资排辈的同时,日本企业用很强的管理来提高生产力。而在中国,文革期间和文革之后的中国单位失去了有效的管理能力。70年代,中国许多单位相当混乱、无法正常工作(Walder, 1986)。这使国企变成一种社会福利社区,而削弱了其社会生产的功能。国企工人变得习惯于“铁饭碗”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这些福利甚至还能通过子女顶替世代相传。

第三,日本大型企业直接面对世界市场经济,它们要与美国和欧洲的大企业竞争。国际市场的竞争逼着日本的大公司专注于市场、研发和竞争。命令经济下的中国国企则由于无须面对市场、没有竞争对手而整体性地逐渐失去了效率和竞争力。在许多工作单位,理性的科层化管理渐渐让位于费孝通所描绘的“差序格局”(Fei,1992),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取代了统一的组织管理格局。来自于中国农村,一些单位的人文生态环境又变回到了类似于中国农村。由于以上三点,中国单位的内部组织结构过时了。

很多国企是在苏联的帮助下建于五十年代初。但是,中国单位的组织结构在许多重要方面和苏联大型企业并不相同。苏联不像中国总是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苏联一直缺乏劳动力。斯大林鼓励厂长负责制(一人负责),而不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斯大林时代,从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年平均调动率从100%上升到150%,意味着每个职工每年至少调动工作单位一到二次。70年代到80年代初,苏联大型企业工人中有20%每年都调动工作单位,就是说五个人里就有一个人每年都会离开原先的单位。尽管政府尽了很大努力阻止工人调动工作单位,而且企业提供了大多数基本生活必需品,从住房和学校到医疗和文化娱乐活动,频繁调动的情况还是无法改变(Lu and Parry, 1997)。

国有企业还受到职工社会保障的强大压力。在指令经济下,工厂不能倒闭也不能停产。直到90年代末,中国还没有实施破产法,也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以前在理论上,国企永不倒闭,国企职工永远从工厂获得社会保障。结果,不管国企是否盈利,是否维持有效的生产,国家必须拨款发工资。退休工资、医疗费和住房占了企业成本相当大一块,成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相反,乡镇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如果亏损,它们就会自动关闭,雇用的农民工就去别处打工或者回乡。

改革以前,中国城市的指令经济有两个主要缺陷。第一,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没有竞争。经营好、效益好的企业无法成长壮大,亏损、效率低下的企业永远不会倒闭。第二,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没有竞争。能干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高的工人得不到应有的奖励,无能的管理人员和偷懒的工人也不会被开除。结果,国企越来越没有效率,职工越来越没有积极性。事业单位的情况更糟。简而言之,单位曾经有助于中国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社会;而进一步把中国转变为工业社会,就要求单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

下面,我们分开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第五、第六章已经部分讨论了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的数量从1979年以前的30万个减少到2002年的15.9万个,并进一步减少到2004年的10万多个。国企改革可以被分为三个时期:1994年以前,1994到2000年,2000年以后。

1979年以后,政府下放给企业更多的决策权,并允许他们将收入和职工的表现挂钩。实施了两项措施。一项是“利改税”。改革以前,所有盈利必须上交国家。现在,企业可以保留税后利润。另一项是“拨改贷”。以前国有银行向企业拨款,现在改为向其贷款,要收利息。

1984年10月,城市改革正式启动。一开始,生产责任制和农村地区相似。但是后来,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盈利的企业不是把钱花在研发上,而是用来增加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另一方面,那些亏损企业还是从国家得到补贴。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国有企业更多自主权。从90年代初开始,尽管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国有企业的效益持续恶化。原因是出现了市场竞争。改革后,非国有企业迅猛发展,市场把中国的短缺经济变成了剩余经济,从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在开放竞争的产业和行业,多数国企面临亏损。不断提高的自主管理权也带来了愈演愈烈的腐败,从官方媒体公布的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中可见一斑。

预算软约束采取了新的形式,即软约束贷款取代了软约束拨款。有时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向亏损企业继续贷款。到90年代中期,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达到全部贷款的40%以上,占中国GDP的30%。

过去二十年,非国有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在制造业、零售业、建筑业、长途汽车运输业、宾馆酒店业取代了国有企业。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没钱维持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职工的退休工资和医疗费用受打击最重。与此同时,垄断行业的国企,例如国防、重工业、能源、航空和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都没有受到大影响。

1997年初,中国领导人面临着令人震惊的形势。1996年,在新中国经济史上,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亏损(791亿元)第一次超过了总盈利(413亿元)。中国没有私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大部分投资都投到国有企业中去了。如果国有企业整体破产,国有银行也不能幸免。之后不到一年,亚洲金融危机使多个亚洲国家陷入政治动荡。所有这些都迫使中国进行更迅速、更彻底的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

90年代初,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化。1994年开始实行《公司法》。大型国企变成有限公司或者联合控股公司。1999年底,七千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化。现在,这些国企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多数情况下,党委书记转任董事长。但是,这项改革并没有改变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仍然是最大的股东。这些企业和过去一样,很少考虑股东的权益。亏损也没有倒闭的风险,国家还是没法迫使国企盈利。

2000年以后,开始进行国企上市。2003年7月8日,国资委出台了一项针对大型国企的政策,196户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条件下上市,国资委强调这并不是搞私有化。到2002年底,中国三分之二的工业税收来自于国有企业;15.9万户国有企业盈利纳税,而64%的盈利来自于最大的196户企业集团。虽然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但是国企的规模和力量扩大了。[9]

2003年6月底,国资委进一步制定了大型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几千家亏损企业将在五年内破产。其中的10%是在偏远山区依靠自然资源的国有企业,例如采矿企业。二百多户国防企业也在破产名单里。外资和私有企业购买和重组国有企业不受行业限制。事实上,1997年,中国在十个城市试行亏损国有企业破产,然后扩大到五十个城市。到2003年7月中,北京列出104家可供国内外公司收购的重点国有工业企业。从1995到2002年,共有7798户国有企业破产倒闭。[10]

经过十年酝酿,在2004年6月,全国人大终于通过了新的《破产法》。无论是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所有800万家企业全都适用这部法律,其中约有10万家国有企业。但有2000户左右国有企业例外,它们主要是军事和矿业企业。这些亏损企业依靠国家救济,将是最后一批破产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预计在三到五年内全部完成。到2004年4月,中国通过行政干预关闭了3377家破产的国有企业,拨款493亿元作为国有企业破产补助资金,并允许国有银行冲销共计2238亿元破产国有企业的呆坏账。[11]

国有事业单位截至2004年共有130万个,其中95.2万个独立核算。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共计约3000亿元。事业单位有职工2800万人,包括2200万名干部(图6-7)和600万国家工人。这些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一道,在教育、公共卫生、科学研究、传媒、影视、出版、娱乐、体育等行业提供服务。全国超过70%的科研人员,95%的大学教师和医务人员在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国有事业单位的开支占超过30%的政府财政收入。[12]

国有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大规模改革国有企业和精简政府机关之后,2003年初,人事部宣布在三年内终止2800万在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工人的终身就业,实行聘任制。

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的科研机构改革可以说是成功的。中央各部委下属600多家研究单位。过去,政府每年向研究单位下达科研任务,由于研究单位并不熟悉市场竞争,大部分研究成果在通过国家评审后被束之高阁。1999年,国家要求这些科研机构转型成为技术公司或与大型国企合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养活自己。现在科研机构大部分都能够自负盈亏了。[13]

与国企改革和精简机构相同,难题是如何精减和安置事业单位过剩的干部和工人。1999年大规模精简政府机关的时候,一些公务员在事业单位找到了退路。但这次,没有别的出路了。一些干部和工人要在这个竞争过程中离开事业单位。于是,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成为顺利改革的关键。

单位作为社会组织消亡的最大阻碍是没有社会保障体系。一定要建立一个有资金保障的、独立于单位之外的的社会保障体系。1999年开始,中国建立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4]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5]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所有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的国有和非国有工作单位,以及所有有城市户口的职工每月交纳保费。保费和工资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此,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02年,一亿多城市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同年,超过3300万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1997年平均415元/月增加到2002年625元/月。[16]2002年,一亿多名城市职工参加失业保险。2001年底,共有681万名登记在册的城市失业人员。2002年,500万城市失业人员领取到失业保险金。2002年,8500万城市职工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省会城市和地市首府都建立了医保制度,最终将覆盖到县和乡。一个严重的问题是,许多公司企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政府也无法依靠现行法律强制它们缴纳。[17]

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8]根据《条例》,所有城市都要制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政府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有本市户口的居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失业人员,在24个月内没有找到工作,开始从市政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03年7月8日,1930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1000万人是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在职人员,300万为失业人员,550万人为以上两类人的家属,100万人为“三无人员”(无工作、无收入、无劳动能力)。[19]大多数城市制定的贫困线都高于附近农民的平均收入;农民就在城市的边上,但他们不享受任何保障。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建立了一种自愿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系统。所有国有和非国有工作单位,以及有城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可以每月在账户里存款。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职工在购买和修缮住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低租金和免费的住房曾是单位的福利之一。但高成本使得单位越来越无力建造更多更好的住房了。90年代中期,公有住房开始向现有居住者出售。1999年以后,由国务院先在北京实行,后来又要求全国所有城市实行房改,公有住房出售的速度大大加快。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国家职工以很大的折扣买下自己居住的公有住房。购房折扣的大小根据职务、级别、职称和工龄计算。

打过折扣以后,这些住房只占市价的五分之一到一半。居民购买的其实不是产权,而是五十年到七十年的使用权。如果他们要出售房产,其工作单位有购买优先权。理论上,工作单位不再建造新的住房,房产市场将取代单位分房。如此低的房价使得房产改革在几年之内顺利完成。2002年8月,统计显示,中国80%的城市居民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21]通常是一个有一到三间卧室的单元。

单位将随着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渐消亡。但是,这个过程不会像一些学者预期的那么快。中国从1999年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用以取代单位保障。即使在城市地区,也只有一亿多职工参加了这个新的体系,而另外一亿多城市职工没有参加,更不用提没有任何保障、完全被排除在新体系之外的五亿农民工与农民了。现在,多数单位仍然存在,特别是大型国企和大型事业单位,例如大学。沿海地区的单位比内陆地区消亡得快一些。单位社会保障体制的彻底消亡,还需时日。[22]

在国有单位逐步消亡的同时,非国有的单位却在迅速增加。大多数乡镇制造业企业就是单位,它们向农民工提供食宿,并严格控制农民工的个人生活。这又一次表明,对于新近来自农村的低技术工人,单位或许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组织形式。


第二节 户口第四节 中国革命最后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三节 单位|第七章 中国社会分层的三个主要体制|中国社会分层的结构与演变 - 李毅|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