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1956年以后的修正
在这段时期,发生了两大社会运动:1957年反右[7]和1958年大跃进[8]。尽管这两个运动当时对人民影响巨大,它们对于社会分层总的来说没有长远影响。反右运动并不旨在撼动干部制度的结构,因为只有干部和学生才可以被划为右派[9]。农民和工人不够格当右派。[10]大多数右派保留了干部身份,工资降得不多[11],降低后的工资还是远远高于工人的工资,更不用说高于农民了。同样,图3-9显示,大跃进只是暂时改变了干部在各级政府中的比例,并没有影响中国的社会分层。
毛泽东从一开始就不喜欢这个新的中国社会分层模式,在它刚刚出现的时候就试图改变它。1956年6月之后仅仅半年,中国开始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下文是国务院正式文件:
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12]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56)国议字第100号
一、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一九五六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第一表)中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一至五级为10%;六至八级为6%;九至十级为3%。
二、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单独工资标准的事业、企业单位,其相应等级的行政人员工资的标准,亦应该按照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对于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文艺工作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仍然按照原来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不予降低。
三、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自一九五七年一月份起执行。
附: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表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在大跃进引起的大饥荒之前,党中央发布了以下文件。语言率直,带有明显的毛泽东风格。
中共中央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13]
(一)为了缩短最高工资标准与其他各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现在决定在一九五七年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且降低为四百元(按一类地区计算)。四级以下的工资标准一律不变,现已降低者一律恢复。
(二)这次降低工资,只限于一、二、三级的党员干部。一、二、三级的非党人员,一律照旧,不予降低。企业、事业单位和教育、科学、文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一律不降。
(三)降低后的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自一九五九年三月起执行。
(一九五九年二月七日)
毛泽东本人是个一级干部。在这里,他将自己和所有的一、二、三级党员干部的工资降到四级干部的水平(见表3-1)。但是,毛泽东认为这些降级还远远不够,最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试图改变整个社会分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