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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
【经】
【原文】
22.1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1],公至自会。
22.2 夏四月。
22.3 秋七月辛酉[2],叔老卒[3]。
22.4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4]。
22.5 公至自会。
22.6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5]。
【注释】
[1]二十有二年:鲁襄公二十二年当周灵王二十一年,前551。
[2]辛酉:十六日。
[3]叔老:鲁国大夫子叔齐子。
[4]沙随:宋地,在今河南宁陵西北。
[5]追舒:楚庄王之子子南。去年为令尹。
【译文】
鲁襄公二十二年春周历正月,襄公从商任之会回国。
夏四月。
秋七月十六日,鲁国大夫子叔齐子去世。
冬,襄公和晋平公、齐庄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薛伯、杞孝公、小邾穆公在沙随相会。
襄公从沙随之会回国。
楚国杀死他们的大夫公子追舒。
【传】
【原文】
22.1 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1]。雨,过御叔[2]。御叔在其邑,将饮酒,曰:“焉用圣人[3]!我将饮酒,而己雨行,何以圣为[4]?”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5],国之蠹也。”令倍其赋[6]。
【注释】
[1]臧武仲:臧孙纥。
[2]过:探望。御叔:鲁国御邑大夫。
[3]焉用圣人:指臧孙纥,他多智,时人称之为圣人。
[4]我将饮酒,而己雨行,何以圣为:御叔意思是说,我正打算饮酒,而他自己却冒雨出行,聪明何用。
[5]不可使也,而傲使人:意思是御叔自己不配出使,反而傲视使者。使人,指臧孙纥。
[6]令倍其赋:将御叔赋税增加一倍以示惩罚。
【译文】
鲁襄公二十二年春天,臧孙纥到晋国去。下着雨,他顺道去看望御叔。御叔在他的封邑里,正准备饮酒,说:“要这个圣人有什么用?我将要饮酒,而他却冒雨出行,要这聪明做什么?”穆叔听说了,说道:“这个人自己不堪出使,反而傲视出使的人,是国家的蛀虫。”下令把他的赋税增加一倍。
【原文】
22.2 夏,晋人征朝于郑[1]。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2],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3],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4],晋是以有戏之役[5]。楚人犹竞[6],而申礼于敝邑[7]。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8],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9]。’是以不敢携贰于楚[10]。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11],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12]。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13]?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14],重之以宗器[15],以受齐盟[16]。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17]。贰于楚者,子侯、石盂[18],归而讨之。湨梁之明年[19],子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于尝酎[20],与执燔焉[21]。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22],四月,又朝以听事期[23]。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24]。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25],岂敢忘职[26]?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27]?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28],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29]?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30]?委诸执事[31],执事实重图之[32]。”
【注释】
[1]晋人征朝于郑:晋国召郑国来朝。
[2]少正:亚卿。公孙侨:即子产,当时任少正。
[3]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襄公八年,郑国朝晋国,并献捷于邢丘,这时郑简公仅仅六岁。执事,这里是对晋国国君的敬称。
[4]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意思是晋国不礼郑君,郑国才朝楚国。
[5]晋是以有戏之役:襄公九年,晋率鲁、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齐等诸侯伐郑,之后同盟于戏。
[6]竞:强。
[7]而申礼于敝邑:楚国多次救援郑国,是对郑国有礼仪。
[8]而惧为大尤:怕犯下大错。尤,过错。
[9]晋其谓我不共有礼:对有礼的楚国不恭敬。共,通“恭”。有礼,指楚国。
[10]是以不敢携贰于楚:其时郑国子驷主张从楚,子产这是掩饰之词。
[11]观衅:即朝,这是委婉掩饰的说法。
[12]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襄公十一年,晋率鲁、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齐等诸侯伐郑,会于萧鱼。
[13]“谓我敝邑”五句:郑国自认为离晋国近,两国同姓,晋国譬如草木,郑国只是它发出来的气味,事晋不敢有二心。差(cī)池,不一致。
[14]土实:土地所出产之物。
[15]重(chónɡ):加上。
[16]齐盟:斋盟。
[17]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说明郑国真心服晋。会岁终,朝正,这里指正月朝见霸主。
[18]贰于楚者,子侯、石盂:二人都是郑国大夫,勾结楚国。
[19]湨梁之明年:湨梁会盟在襄公十六年。
[20]尝酎(zhòu):用醇酒进行尝祭。尝,尝祭。在夏正七月。《礼记·月令》所谓“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酎,连酿三次的醇酒。
[21]与执燔(fán)焉:公孙夏和郑简公朝见晋国,参与了尝祭,祭后分得膰肉。执燔,祭祀宗庙后把祭肉分发给有关人员。燔,通“膰”。
[22]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襄公十八年围攻齐国,二十年盟于澶渊,是往东使齐国服晋。
[23]四月,又朝以听事期:澶渊之盟在六月,郑国国君又提前二月朝见,以听取结盟的日期。
[24]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表明郑国为晋国奔走不暇,事奉晋国不敢有丝毫的怠慢。
[25]不虞荐至,无日不惕:不虞,忧患。荐,屡次。惕,戒惧。
[26]岂敢忘职:虽然国家疲惫,忧患屡至,郑国也不忘朝晋之职。
[27]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晋国能够安定郑国,郑国自然会去朝见,何须你征召。辱命,召郑国使朝晋国。
[28]口实:借口。
[29]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晋国若不体恤郑国的忧患,一味逼迫,郑国将成为晋国的仇敌。翦,弃除。
[30]其:犹“岂”。难道。
[31]委:托付。
[32]执事实重图之:希望晋国认真考虑。
【译文】
夏,晋国征召郑国来朝见。郑国派少正公孙侨应答说:“在晋国先君悼公九年时,我国国君在那时即位。即位八个月,而我国先大夫子驷跟随我国国君朝见晋国,可是贵国对我国国君不尊重。我国国君很是害怕。因为这一次的出行,我国就在二年六月去朝见楚国,晋国由此而发动了戏地战役。这时楚国还很强大,但对我国表现出了应有的礼节。敝国想要顺从贵国,又怕犯下大错,说:‘晋国将会认为我们不尊敬有礼仪的国家。’因此不敢背叛楚国。在四年三月,先大夫子又随从我国国君朝见楚国,晋于是有了萧鱼战役。认为敝国,近在晋国边上,以草木作比方,晋国是草木,我们只是它的气味罢了,哪里敢有不一致?楚国这时逐渐衰弱,我国国君拿出土地上的全部出产,再加上宗庙中的礼器,来接受盟约。并带领群臣随同晋国参加年终的朝会。对楚国亲附的,是子侯、石盂,我们回国后就讨伐了他俩。湨梁会盟的第二年,公孙子告老退休,公孙夏随从我国国君来朝见晋国国君,在尝祭的时候拜见,参与了祭祀。过了两年,听说贵国国君准备平定东方,四月,又到贵国朝见,听取结盟的日期。没有朝见的年头,我们没有一年不派使者聘问,也没有一次盟会征伐没参加。由于贵国的政令没有常规,我国疲惫困乏,意外的事情屡屡发生,没有一天不警惕,但哪敢忘掉我们的职责?大国如果能使我国安定,我们会不断来朝见,又何劳你们下令呢?要是不体恤我们的忧患,而以不朝见作为借口,难道不会使我们无法忍受贵国的命令,被你们丢弃而成为敌国?敝国对此十分担心,哪敢忘记国君的命令?我们把一切都交你们,请贵国认真考虑一下。”
【原文】
22.3 秋,栾盈自楚适齐。晏平仲言于齐侯曰[1]:“商任之会,受命于晋[2]。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3]。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4]:“君人执信,臣人执共[5],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6]!”
【注释】
[1]晏平仲:即晏婴。
[2]商任之会,受命于晋:晋国有禁锢栾氏之命。
[3]失信,不立:失信将难以立国立身。
[4]陈文子:名须无,陈完曾孙。
[5]共:通“恭”。恭敬。
[6]君自弃也,弗能久矣:按,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被杀。
【译文】
秋,栾盈从楚国去往齐国。晏婴对齐庄公说:“商任会上,我们接受了晋国的命令。现在接纳栾氏,准备怎么任用他?小国所用以事奉大国的,是信用。失去信用,就无法站住脚。请国君好好考虑一下。”庄公不听。晏婴出来后告诉陈须无说:“做人君的守住信用,当臣子的保持恭敬,忠诚、信用、笃实、恭敬,上下共同保持它,这是天道。国君自暴自弃,不可能长久了!”
【原文】
22.4 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1],归邑于公[2]。召室老、宗人立段[3],而使黜官、薄祭[4]。祭以特羊[5],殷以少牢[6]。足以共祀[7],尽归其余邑。曰:“吾闻之,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8]。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己巳[9],伯张卒[10]。君子曰:“善戒[11]。《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12]。’郑子张其有焉[13]。”
【注释】
[1]黑肱:字子张。
[2]归邑于公:将封邑归还给郑简公。
[3]召室老、宗人立段:立段为后嗣。宗人,也叫宗老,掌管宗室礼仪。段,黑肱之子。
[4]而使黜官、薄祭:子张要段减省家臣,祭祀从简。
[5]特羊:一只羊。
[6]殷:三年一次的盛祭,通常要用太牢。少牢:只用羊、猪。
[7]足以共祀:只留足以供给祭祀的土地。
[8]敬共事君与二三子:希望段恭敬地事奉国君与诸大臣。
[9]己巳:二十五日。
[10]伯张:即子张。
[11]善戒:子张善于警戒。
[12]慎尔侯度,用戒不虞:引《诗》见《诗经·大雅·抑》篇。侯度,公侯的法度。用戒,用来警戒。不虞,不测。
[13]郑子张其有焉:子张能做到如诗所说的慎用法度,以警戒意外。
【译文】
九月,郑国公孙黑肱有病,将封邑归还给郑简公。召集家宰、宗人立段为后嗣,并要他减少家臣、降低祭祀规格。普通的祭祀用一只羊,殷祭只用羊和猪。留下足以供祭祀的田地,其余的全部归还给国君。他说:“我听说,生在乱世,地位显贵而能清贫,不向民众索求,可以比他人后消亡。你要恭敬地事奉国君和各位大夫。生存在于能警戒,不在于富有。”二十五日,公孙黑肱去世。君子说:“公孙黑肱善于警戒。《诗》说:‘谨慎地奉行公侯的法度,用以防备意外的祸患。’公孙黑肱可谓有此德行。”
【原文】
22.5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1]。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2]。”
【注释】
[1]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国知道栾盈在齐,因此再召诸侯,重申各国不得收留栾氏。
[2]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按,为明年齐国攻打晋国伏笔。
【译文】
冬,在沙随相会,是晋国为了重申禁锢栾氏。这时栾盈还在齐国。晏婴说:“祸乱将要降临了!齐国将会讨伐晋国,不能不使人担忧。”
【原文】
22.6 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1],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2]。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3],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4],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5],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6]?”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7],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观起于四竟[8]。
【注释】
[1]观起:楚国大夫。
[2]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子南偏宠观起,观起也恃宠招权纳贿。杨伯峻曰:“《荀子·强国篇》云:‘大功已立,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此云未益禄,则观起乃庶人之在官者(语见《孟子·万章下》及《礼记·王制》)。《尚书大传》云:‘庶人木车单马。’今观起有马数十乘,子南之势焰可知。”
[3]御士:侍御的人。
[4]三:多次。
[5]不能:不善。
[6]国将讨焉,尔其居乎:楚康王意在试探弃疾的态度。居,不逃走。
[7]泄命重刑:泄漏君命,更加重刑罚。
[8](huán)观起于四竟:将观起车裂并在四方示众。竟,通“境”。
【译文】
楚国观起得到令尹子南的宠信,没增加俸禄,却有能驾几十辆车子的马。楚国人对此深感忧虑,楚康王准备讨伐他。子南的儿子弃疾任康王的御士,康王每次见到他,必定哭泣。弃疾说:“君王已经多次在下臣跟前哭泣了,请允许我问一下是谁的罪过?”康王说:“令尹的不善,你是知道的。国家将要讨伐他,你仍会留下不走吗?”回答说:“父亲被杀儿子不离开,国君还怎么能任用他?泄漏国君的命令而加重刑罚,下臣也不会这么做。”康王便在朝堂上杀了子南,把观起车裂并在四方示众。
【原文】
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1]。”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2]。”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3]?”曰:“吾与杀吾父[4],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5]?”曰:“弃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缢而死。
【注释】
[1]请徙子尸于朝:古代杀人,陈尸三日。子南之臣要偷盗子南之尸于朝。子,这里指子南。
[2]君臣有礼,唯二三子:移尸有规定的礼仪,弃疾不愿违命盗尸。二三子,诸大臣。
[3]行乎:问弃疾是否出走。
[4]与:与闻,知道而不告。
[5]臣王:仍做楚王之臣。
【译文】
子南的家臣对弃疾说:“请让我们把主人的遗体从朝堂上搬出来。”弃疾回答说:“君臣间有规定的礼仪,看那几位大夫怎么处理吧。”过了三天,弃疾请求收尸,康王同意了。安葬后,随从问:“出走吗?”弃疾说:“我参与了杀我父亲的事,出走又有什么地方可去呢?”随从说:“那么还当康王的臣子吗?”回答说:“抛弃父亲事奉仇人,我不能忍受这种情况。”就上吊死了。
【原文】
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为司马,屈建为莫敖[1]。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2]。从之,入于人中[3]。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4],曰:“子三困我于朝[5],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6]?”对曰:“吾不免是惧[7],何敢告子?”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8]?”自御而归[9],不能当道[10]。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11]。知我者,如夫子则可[12]。不然,请止[13]。”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
【注释】
[1]屈建:屈到儿子子木。
[2]弗应而退:申叔豫躲避不回答。
[3]入于人中:申叔豫避入人群中。
[4]退朝,见之:薳子冯退朝之后往申叔豫家里见他。
[5]三困我:三次不见。
[6]疾:厌恶。
[7]吾不免是惧:害怕不免于祸。
[8]“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四句:申叔豫此言是希望薳子冯以子南、观起为鉴戒。
[9]自御而归:薳子冯亲自驾车。
[10]不能当道:因心中惶恐,车都不能走在正道上。当道,车行正道。
[11]生死而肉骨也:使死者复生,使白骨长肉,比喻能救人。
[12]知我者,如夫子则可:能像申叔那样理解我的请留下。夫子,指申叔。
[13]不然,请止:否则就作罢。
【译文】
楚康王再次任命薳子冯当令尹,公子任司马,屈建为莫敖。受到薳子冯宠信的有八个人,都没有禄位而马匹却很多。一天,薳子冯上朝,想和申叔豫说话,申叔豫不吭声就退走。他又追上去,申叔豫钻进人群中去。薳子冯再次追过去,申叔豫就回家去了。退朝后,薳子冯到申叔豫家见他,说道:“你在朝廷上三次让我受窘,我心中恐惧,不敢不来见你。我有过错,你不妨告诉我。为什么要厌恶我呢?”申叔豫回答说:“我担心的是无法免于祸患,又哪里敢告诉你?”问道:“什么缘故?”回答说:“当初观起得到子南的宠信,结果子南获罪,观起被车裂,怎么能不害怕?”薳子冯亲自驾车而回,车子都无法走在车道上。到家后,对那八个人说:“我刚刚见过申叔,他就是所谓能使死者复生让白骨长肉的人啊。能够像他那样理解我的,就请留下。不然的话,请就此分手。”辞退了这八个人,康王才对他感到放心。
【原文】
22.7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1],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2],以馆于邑[3]。丁巳[4],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子展废良而立大叔[5],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6]。请舍子明之类。”求亡妻者,使复其所[7]。使游氏勿怨[8],曰:“无昭恶也[9]。”
【注释】
[1]游贩:公孙虿儿子,字子明。
[2]遭逆妻者,夺之:游贩夺人妻子。
[3]以馆于邑:在其邑留宿不走。
[4]丁巳:十二月无丁巳日,此日应为十一月十四日。
[5]子展废良而立大叔:游贩父子皆为恶,因此不立良。良,游贩之子。大叔,游吉,游贩弟。
[6]苟:苟且,不慎重。
[7]求亡妻者,使复其所:杀子明者必逃亡,子展让他仍回乡里。
[8]使游氏勿怨:勿怨杀子明者。
[9]无昭恶也:如果再报复更加使子明罪恶昭彰。
【译文】
十二月,郑国游贩准备回晋国去,还没走出国境,碰到迎亲的,他夺走了人家的妻子,就在那里住下了。十一月十四日,那女人的丈夫攻打游贩,杀了他,带着妻子逃走了。子展废黜了游良而立太叔,说道:“国卿是国君的副手,民众的主宰,不能不慎重。请舍弃游贩一类的恶人。”寻找妻子被抢的人,让他回到自己乡里生活。告诫游氏不要怨恨报复,说道:“不要再显扬游贩的罪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