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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权力——人类社会的重要公共权力之一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公共权力有几种来源:
经济权力:这一权力是从人们满足生存需要中得来的,这种满足通过提取、改造、分配和消费自然物的社会组织实现。围绕这些任务形成的集合被称为阶级,那些能够垄断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之人,即统治阶级。
政治权力:来自于对社会关系许多方面的集权、制度化与领土管理的有效性。政府则是有效行使政治权力的社会组织。
军事权力:来自于有组织的防卫外界需要与它对防卫侵略的有用性。因为军事权力有关生与死的问题,更由于它是广大地理和社会空间的防卫和攻击组织,所以军事权力是可以行使强制性控制的集中核心。在行政命令造成不相称结果的地方,军事主义往往被证明是有效的,专制者比较喜欢借助于军事权力来解决问题。
宗教权力:是意识形态权力之一种,这种权力是“神圣”的,与世俗权力是一种分离的关系。这种权力并不单纯地综合与反映已确立的“社会”,实际上它可以从社会需要和社会关系中创造出一个“类社会网络”,一个宗教或文化的共同体。与20世纪一般意识形态文化不同的是,后者包括两个因素:或者所提供的知识是虚伪的,或者只是物质统治的伪装。
上述四种权力是人类社会权力的基本构架,但作用有所不同:政治权力强调边界,而军事、经济、宗教在任何地方,都可能卷入现存的社会关系。这四根权力支柱共同支撑着文明社会的大厦。自佛陀诞生到穆罕默德去世的一千年里,产生了四种至今仍然支配全球的重大“书本宗教”:基督教、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这四大宗教都是一种意识形态权力,伊斯兰教尚武,一直以政教合一的形式对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督教、印度佛教则是欧洲、印度等国世俗社会政治文化权力的最有力支柱。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宗教都有社会性与思想性两个层面,所谓“社会性”是指一种宗教形成及其在各民族社会中的传入与成长过程;所谓“思想性”指作为一种信仰在神学(或佛学)、哲学、文学、艺术中的思想性历史表达。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解索世界文明,如果忽视宗教对人类的影响,历史将是不完善的。人类文明的许多遗迹都与宗教对生与死的阐释有关。罗马帝国的衰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基督教的兴起。时至今日,宗教仍然深刻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相当一部分人精神世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而宗教异类——邪教却从另外一方面破坏人类社会的和谐,近些年来的奥姆真理教之类即属于宗教的异类。
与其他民族成熟的高级宗教相比,中国的宗教资源显得相对匮乏。中国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凭借儒家学说成功地抵抗了一次又一次救世宗教的冲击。儒家学说不是宗教,是一种世俗哲学,基本上是保守主义的,它否定超越主义的拯救,也否定激进的政治和西方世界的宗教,它承认现实社会是神圣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由于儒家学说的柔韧弹性与宽容智慧,它成功地化解了本土及外来的所有宗教,“以儒化道”,“以儒化佛”,大致可以说明所有宗教在儒家学说面前败阵的情形。而中国本土产生的汉代五斗米道,自唐代传入中国的景教(元末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明教的前身),清代的白莲教等等,除了冲击政治秩序之外,均未能对儒家学说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到了近代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尔后再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起了震撼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使儒家学说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曾国藩的卓越之处,在于他看到意识形态权力对稳定中国的重要性:“救名教所以救中国”,清政府因此能在他所领导的“同治中兴”格局下苟延残喘数十年。直到儒家学说的载体——封建王朝历史结束,儒家学说才在各种社会批判声中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四柱缺一,国家社会这座大厦将因此倾塌。此后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孙中山用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中国共产党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文化。
无论是在儒家文化居于统治地位时期,还是在1911年至1949年这一段时期,除了主流文化之外,非主流民间文化(包括巫文化)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其思想资源非佛即道,只有洪秀全的拜上帝教不是直接从佛道两家汲取思想资源。儒家尊重现存的社会秩序,佛道都带有一定的叛逆色彩。中国历史上每一次“类宗教”的兴起,其后必是一次社会动乱,以及文明的大破坏。直到1949年以后,所有的民间文化被扫荡,只有在政权力量很难直接介入的少数边远地区,民间文化才能存活下来。但是我国的意识形态文化的经济支撑是计划经济,政治支撑在城市里是以国有企业、党政事业机关这种单位体制,在农村是农村公社制度。这种高度一元化社会彻底消除了非主流文化孳生的可能。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