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吴趼人著作系年
裴效维 编
凡 例
一、本编涉及清代范围的时间采用当时纪年法,以与著录对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同时注以相应的公历纪年,以便于读者。入民国后则采用公历纪年。
二、本编以吴趼人已知全部著作的题目(书名或篇名)为著录对象,一种著作无论其是否一次出版或发表,均作一目处理。对于序跋类著作,则分两种情况处理:凡附属于本编已列目的著作,不再单独列目;否则便单独列目。
三、鉴于吴趼人的部分著作难以确定写作时间,本编按其著作的初次出版或发表时间加以系年;对于在报刊上连载的著作,则按其开始登载时间加以系年。同年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又按时间先后编次。
四、一目之下,大体著录如下内容:卷数和篇数(包括章回小说的回数)、类别(题目已显示者不著,原已标明者照录)、署名(照录原署名)、初版(包括初次发表)情况、序跋(原无者略)、批语和评语(原无者略)、重印情况(仅著录主要版本)、篇目(章回小说的回目除外)等。如能考知其写作时间,或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者,则特加按语。
五、本编中凡书名、篇名、刊名、报名一律加书名号,原署名、原标类及报刊专栏、引文等一律加引号,以免误会。
六、本编除公历年月日以及期刊的卷次、期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数字均用汉语写法。引文中的数字则保持原有写法。
七、本编反复出现的出版物,凡与吴趼人系年有关者,每次出现均详细著录其出版时间、出版单位(报刊除外)、卷次和期次(仅指期刊);凡不影响吴趼人著作系年者,仅在首次出现时详细著录,重复出现者省略。
八、本编还有两个附录:附录一为“吴趼人未刊、初刊不详、真伪未定著作录”;附录二为“吴趼人著作辨伪”。均不按时间排列。
九、本编参考了部分吴趼人研究成果,为免烦琐,除必要者外,恕不一一注明,谨在此一并致谢。
吴趼人著作宏富而零散,且至今尚有诸多未被发现或真伪未辨之作,以区区之我而为其著作系年,难免自不量力之讥。诚愿献丑方家之前,寄望鸿篇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