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弹》(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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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前四篇署名“趼”,载《月月小说》第5号,本年正月十五日(2月27日)印行;后二篇不署名,载《月月小说》第8号,本年四月十五日(5月26日)印行。
《我佛山人文集》《吴趼人全集》均予收录。
篇目:
《恭贺新禧》《恭喜发财》
《升官图》《状元筹》
《助赈谈》《医说》
按:《助赈谈》和《医说》在《月月小说》第8号刊登时不署名,而该刊抽印本《新庵九种》予以收录,即作为周桂笙著译“九种”之一《讥弹》中的两篇。这是错误的,它们的作者当为吴趼人。理由有二:其一,“讥弹”原是吴趼人主持《月月小说》第1—8号期间的专栏之一,而在该专栏发表文章的只有周桂笙(署名“新”或“新庵”)和吴趼人(署名“趼”)。而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月月小说》第1—4号,该专栏只有周桂笙的文章,便只题“讥弹”;而第5号该专栏分题“讥弹一”“讥弹二”,便将周、吴二人的文章分别置于二题之下。由此可见,当二人在同一期该专栏发表文章时,便以“讥弹一”“讥弹二”相区别。第8号的该专栏也不例外,也是分题“讥弹一”“讥弹二”:“讥弹一”专栏下是周桂笙(署名“新”)的文章,“讥弹二”专栏下即《助赈谈》和《医说》二文,却不署名。如果此二文为周桂笙所作,何必将“讥弹”一分为二?而该专栏既为周、吴二人所包办,此二文也不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因此它们的作者只能是吴趼人,只是忘记署名罢了。其二,《医说》中有云:“余所居为租界乍浦路”。《月月小说》第9号载该社通信广告云:“吴趼人仍为该社总撰述,惟现不住馆,如有来往信件,请径寄乍浦路多寿里吴宅。”更可证此二文的作者只能是吴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