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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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¹,杖六十,各令复旧²。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³,笞四十。出水者⁴,勿论。
【译文】
凡是侵占街道巷子道路而修建房屋以及作为庭院菜圃的,处刑杖六十,各种情形都要恢复原状。在墙上打洞把自家的脏污垃圾排放到街道或者巷子的,处刑笞四十。如果是从墙洞里流出水的,不论罪。
【注释】
¹侵占街巷:非法占据公共的街道和巷子。园圃:花园和菜圃。
²复旧:因为侵占街道巷子为自己家的房屋园圃之类,改变了街道和巷子作为公共道路的状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到街道巷子原来的样子。
³秽污之物: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之类,排放污秽之物到街巷影响公共环境。
⁴出水:自然排水,如雨水、原有的河道溪流流经自己家从庭院流出去。